中視換照附款處分違法 NCC又吞敗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6年前准予中視換照,卻作出附款處分,要求神旺公司持股不得過半,北高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原處分違法」。(本報資料照片)

通傳會(NCC)才因中天新聞臺換照案,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處分違法、撤銷不予換證的處分。6年前,NCC准予中視換照,卻作出附款處分,要求神旺公司持股不得過半,經中視提告,北高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原處分違法」。可上訴。

中視換照案的訴訟,北高行政法院更一審5月18日宣判後,22日截稿前,判決主文及理由尚未公佈,但中視的律師表示,經向書記官確認,判決主文是「NCC原處分違法」。

律師解釋,因當年NCC附款處分,中視爲了換照只能被迫接受,造成無法回覆狀況,無法撤銷原處分,只能請求確認原處分違法。

2017年NCC准予中視換照,但認爲增資結果是法人股東神旺公司認購增資的持股逾事業總股數一半,與無線電視事業股權分散以避免言論集中的精神違背,作成附款處分,命令2019年前改爲持股不過半,如未改正完成,將廢止換照處分。

中視提告後,北高行法院撤銷附款處分,NCC不服上訴,最高行法院認爲NCC對換照申請審查,有其固有職權,但須「依法律授權」選擇附款的條件,且中視後來已在期限內調整股權結構,原審也未再調查。

最高行政法院認爲,NCC令神旺公司持股不能過半,屆期未改正得廢止准予換照,該處分對中視形成限制,依大法官解釋意旨,爲排除公權力干預,保障通訊傳播自由,對於傳媒作成行政處分所爲的限制,應有法律明文、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神旺持有中視股權達59.05%,是出自增資而來,並非股東轉讓股權所致,但NCC卻以此作成係爭附款,逾越法律授權。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NCC作成附款處分卻沒有法律授權,也無法證明持股逾半有何干涉專業、阻礙言論多元的急迫危險等重大公共利益,判決廢棄發回更審。北高行日前作成判決,確認NCC處分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