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警白單改紅單 檢方追加起訴15人

臺中地檢署偵辦臺中市警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員警白單改紅單案,第二波偵結追加起訴15人。(馮惠宜攝)

臺中地檢署偵辦臺中市警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員警白單改紅單案,繼第一波起訴李科甲等18名警員後,第二波追加起訴時任西屯所長的金桂明等15人,全案合計起訴31人(其中2名被告重複),其中李以10萬元交保,金起訴後移審,法官裁定以15萬元交保。

起訴書指出,金桂明等人明知員警取締違規停車時,若駕駛人不在場時,執行人員應視違規事實於違規停車逕行舉發逕舉單(俗稱白單)上填寫違規車號、時間、地點及違規條款等資料,並將逕舉單張貼或夾放於遭取締汽、機車明顯處,再回派出所交由交警按取締內容制單(俗稱紅單)寄發給違規車輛車主。

金和李2人卻受19名警友會成員、親友,或警界同仁人情關說請託,指示基層員警將違規逕舉「白單」,由開單員警改開成罰款較低的「紅單」,再交由當時承辦警友會業務的巡佐李科甲代爲繳納。

檢調偵查發現,金、李等31名官警,手法除將違規逕行舉發的「白單」,改開成罰款較低的「紅單」的改單行爲;另以記憶卡毀損、檔案遺失等理由,逕行撤銷白單,以銷單方式讓違規車主免罰。

另查出協和派出所1名沈姓員警因先前開立32張白單,逾2個月內舉發規定,爲避免遭懲處,竟另覓32輛違規車輛充作原開立的32張白單違規車輛轉開紅單,使原開立白單車號車主或駕駛人免罰。

檢方22日偵結起訴,其中金、李等人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及《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等罪嫌起訴,檢方也以金等人全數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且該案源自舊社會關說思維、積非成是不當觀念造成,也建請法院或減刑或緩刑,以啓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