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憲法法庭不宜在空窗期作成裁判
中國時報社論
行政院已就《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向立法院提出覆議,在此憲法法庭運作空窗期,巧合地有兩樁與政治人物有關的爭議案件,未來將透過釋憲手段以解決紛爭。一是新竹市長高虹安的立委助理費案;另一件是具陸配身分的地方民代史雪燕遭內政部發函解職案,其中,高院合議庭聲請高虹安案,在新法未上路前,仍由現有8名大法官審理,是否受理仍屬未知數。
現有大法官恐凍結憲訴法
高虹安被控詐領立院助理費11萬6000元,從偵查之初就備受關注,臺北地檢署依貪污罪將她起訴,一審依貪污罪重判7年4月並停職,但高院合議庭指出,多年來各級法院因地方民代公費助理經費、加班費問題而涉訟的判決有200多筆,但立委涉此問題被判有罪「高虹安是第一人」。合議庭認爲,《立法院組織法》聘用助理的規定牴觸《憲法》第18條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的意旨,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
過往高院法官就法律適用疑慮聲請釋憲案並不多見,而高虹安是民衆黨唯二的現任縣市長,政治敏感性不在話下,合議庭寫下萬言書來避免法律不周延而入人於罪的爭議,勇氣可嘉。不過,綠營卻認爲,藍白聯手癱瘓憲法法庭,高虹安案恐永遠停審,也讓她能再度參選2026年新竹市長選舉。法界人士更憂心,在民進黨府院黨想方設法阻攔新修正《憲訴法》上路前,現有8名大法官恐依舊法先封殺這起釋憲聲請,把球又丟還高院,屆時高院仍得重啓審理,合議庭必須想清楚該怎麼判。
法界人士的擔憂並非無據。從7名大法官去年10底卸任後,11月迄今,現有8名大法官分爲3組,仍然對上百件聲請釋憲案作出不受理的裁定,其中多數是人民聲請案件。加上民進黨立院黨團日前釋出訊息,要搶在政院覆議未過,總統公告後的法律生效前,搶先提出釋憲並聲請暫時處分,很難不讓人想像是已和大法官達成共識,將在「空窗期」中凍結修正後的《憲訴法》。
換言之,民進黨複製之前封殺藍白聯手通過「國會改革法案」的套路,就算藍白繼續杯葛大法官人事案,也無法改變綠友友組成憲法法庭的生態,未來釋憲將成爲反制在野黨修法的當然手段,大法官若淪爲毀憲亂政的殺手,實爲民主政治的悲哀。
另起也具政治敏感性的案子是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解除陸配也是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的公職。史雪燕早在2022年九合一選舉連任失利,內政部放馬後炮,顯然政治意味濃厚;尤其內政部再針對5名被指具陸籍的現任基層里長,去函區公所要求依《國籍法》與《戶籍法》辦理解職,內政部搬出憲法及行政院2023年5月的函文,強調過去認爲大陸人民已具有等同我國國民、公民之解釋,已經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賴總統應儘快補提大法官
事實上,以最基本的法律位階原則就能戳破內政部的話術。首先,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應爲《國籍法》與其他法律之特別法,依照《兩岸條例》第2條第2款,大陸地區屬於臺灣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域,怎會是兩國?且既然兩岸分治,「同一領土範圍」有「複數國籍」,就不能用國籍認定國民權利主體範圍,怎會適用《國籍法》?
再者,內政部說,大陸人民取得臺灣人民身分後,既已轉換爲中華民國國民,其擔任公職即應遵守《國籍法》相關規定,當選後依法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然而,兩岸分治是既成事實,大陸不可能同意臺灣方面放棄中國大陸國籍是政治現實,內政部用下位階的《國籍法》和函文要求屬無效的行政處分,相關當事人可透過行政訴訟和釋憲尋求救濟。
只是若依照民進黨政府現在的策略及氛圍,極有可能藉由這起爭議案件,透過憲法法庭的釋憲結果走向法理臺獨,實質廢除《兩岸條例》來偷渡「兩國論」,破壞臺海現有的和平穩定。
未雨綢繆,高虹安案和史雪燕案都可能影響時局發展,呼籲現有8名大法官考慮新法上路後再作裁判,以免留下歷史遺憾。賴總統亦可考量當前政局動盪及民衆關切,在法定期間公告新法,並儘速補提名新的大法官合適人選,以維繫法治國應有的憲政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