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國寶案落幕…辜仲諒無罪確定 朱國榮判16年定讞

中信國寶案,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棄保潛逃,最高法院昨判刑十六年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另外,朱二○一八年二月至四月指示女性友人林桂馨,利用人頭戶以相對成交等方式炒作鬆崗股票,將股價從每股廿八點五元炒到最高到五十三元,不法獲利逾一點二億元。臺北地方法院昨依證券交易法判林四年徒刑;可上訴。

檢方指控,辜仲諒等人二○○四至二○○七年以旗下資產公司投資不良債權,利用辜的前妹婿陳俊哲等擔任相關境內外公司負責人、業務承辦人及銀行帳戶有權簽章人,將中信資產層層轉匯,操作十三次共侵佔三億美元。

特偵組另控,辜因中信金控有意併購臺灣人壽,以國寶集團的臺北市亞洲廣場大樓二樓房產承作擔保放款,利益輸送給臺壽保的法人股東、龍邦國際公司市場派大股東朱國榮,作爲朱同意併購案的條件,造成中信一億元損害。

法院認爲,陳主導掏空案,無法證明辜知情或與陳共謀,辜等人貸款、承買不動產,交易條件符合商業判斷,沒有不合理之處,一、二審均判辜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朱掌握中信金控確定將併購臺壽保的內線消息,大量買入、賣出臺壽保股票獲利逾億元,二○一三年聘僱林女分別於二○一四至二○一六年多次利用大量人頭帳戶操作龍邦股票,拉擡龍邦股價。

一審僅認定朱、林女二○一六年一月至三月有連續高買犯行,判十二年四月徒刑;但二審依證交所提供交易紀錄,認定兩人制造的相對成交量佔龍邦股票市場成交量比重極重,認定四段期間皆有炒股犯行,也認爲朱內線交易臺壽保股票獲利逾億元,加重改判朱十六年徒刑。

案件上訴審理期間,朱棄保潛逃至海外,目前被通緝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朱十六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