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4日起不得發佈民調 違者最高罰500萬
▲自1月4日起,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調資料。(圖/中選會)
中央選舉委員會1日表示,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及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自1月4日起,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調資料,也不得加以報導、散佈、評論或引述,違反相關規定者,處新臺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均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1月4日至1月14日下午4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佈、評論或引述。中選會呼籲政黨、候選人、民調機構及所有媒體,應該遵守選罷法規定。
此外,第13任副總統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將於2日晚間8時登場,由民視負責轉播。第3場總統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將於1月6日(星期五)晚上8時至9時40分舉行,由中視負責轉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