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違反環保法挨罰逾千萬竟獲永續獎 環團籲加嚴評選標準
環團審視4大永續獎,發現「TCSA臺灣企業永續綜合續效獎及氣候領袖獎」讓最多污染企業、排碳大戶得獎,當中更包含曾因違反環保法規被罰逾千萬的中油。(蔡佩珈攝)
環團審視4大永續獎,發現「TCSA臺灣企業永續綜合續效獎及氣候領袖獎」讓最多污染企業、排碳大戶得獎,當中更包含曾因違反環保法規被罰逾千萬的中油,「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獎」則因允許分廠代表企業參選,有「漂綠」的疑慮,呼籲民間強化評選嚴謹度,國家級永續獎則應改以企業爲單位參選,也不該允許違反法規的單位參選。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與臺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檢視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獎、TCSA臺灣企業永續綜合續效獎及氣候領袖獎、天下永續公民獎與遠見ESG企業永續獎4大永續獎,對照獲獎的製造業環保違規紀錄與氣候績效。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發現,「TCSA臺灣企業永續綜合續效獎及氣候領袖獎」獲獎率高達96%,獲頒的12家竟曾因造成污染被開罰,比例遠高其他永續獎,當中更包含2022年因42件違反環保法規、總計被罰1866.2萬元的中油,此外還有違反《勞動基準法》5件、《職業安全衛生法》9件、造成1起嚴重氣爆事件的紀錄。
她批評,經濟部作爲主管機關不監督、輔導中油,卻急着發佈新聞稿宣揚其得獎事蹟,淪爲「漂綠」幫兇。
曾虹文還指出,行政院國家永續獎允許分廠代表企業參選的漏洞,有「漂綠」疑慮,舉例而言,獲獎的臺灣化學纖維公司以沒有違反環保法規的新港廠報名,實際上臺化海豐分廠就曾因設備元件泄漏使揮發性有機物超標,遭開罰10萬元,建議改以企業爲單位參選,不以單一分廠評判整體企業表現。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認爲,民間頒發的永續獎至少要重視環境污染及重大職災的問題,將零污染違規及零工安、零死傷視爲最低標準,避免喪失鑑別度與公信力。另因有3家獲獎企業曾違反環保法規,也呼籲行政院將遵守國家法律,作爲企業參選門檻。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簡凱倫則表示,作出花而不實的承諾但欠缺具體可行的執行規畫及隱匿重大性資訊,即爲「漂綠」,但企業應如何揭露資訊,才能避免「漂綠」風險?國內目前沒有具體的制度,建議環境部與金管會合作推出「反漂綠指引」,爲漂綠明確畫出行爲界限,給予企業明確遵循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