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曾傳昇涉賭事件已違規 聯盟:依最重處分

曾傳升。圖/中華職棒提供

味全龍隊內野手曾傳升今年1月時涉足德州撲克賭場,遭到士林地檢署以賭博罪起訴,中華職棒聯盟對此表示,聯盟規章針對球員涉賭有規範,將處以最重處分,並建議球團內部從重論處。

士林分局警方在1月時查獲一處私宅設立的德州撲克賭場,9名賭場經營人員、13名賭客遭到逮捕,賭客中包括24歲的曾傳升,曾傳升坦承當時確實在玩德州撲克,但強調不是賭博,只是比賽競技,全案經過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以賭博罪起訴。

聯盟對此表示,針對味全龍球團曾姓球員涉及德州撲克賭博案,經確認起訴,將依照聯盟規章《球團隊職員違規懲處規定》第5條處分,依照規章處以最重之處分,並建議球團內部從重論處,持續強化選手生活管理。

龍隊領隊丁仲緯則表示,即日起曾傳升不會出賽、也不會隨隊,已經先進行內部規範懲處、通報聯盟,「會朝嚴懲方向去處理,確切處理方式等討論後儘快公佈。」

中職規章第5條規定:球團隊職員若有賭博、鬥毆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形象之不正行爲、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及球團形象之不當言論,經聯盟查證屬實者,由聯盟視情節輕重處球團及該不正行爲或不當言論之隊職員罰款1至10萬元、禁賽1至10場。如涉及與球賽有關之賭博行爲,最重得處以永不得參與聯盟比賽。球團涉及聯盟球賽賭博,處球團罰款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