妯娌不合生怨懟報復 鄒雅婷罪責深重遭重判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狠心大伯母鄒雅婷侄女緗緗日常食用奶粉中,4度摻入海鹽精鹽,臺北地院法官28日判處20年徒刑,法官認爲鄒女和緗緗媽媽妯娌關係不睦,進而產生怨懟及萌生報復念頭,但2人間無深仇大恨,因此認定鄒雅婷並無殺害緗緗動機,但罪責深重而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最高刑度判決。

▲鄒雅婷在侄女緗緗奶粉中摻鹽造成緗緗高血鈉症死亡,北院合議庭認爲鄒女罪責重大但並無殺害緗緗動機,所以用傷害致死最高刑度判決20徒刑。(圖/資料照片)

新北市蘆洲區3個月大女嬰緗緗去年因高血鈉症死亡後,緗緗媽媽及親人一度懷疑所購買的奶粉有問題,而出面指控奶粉公司,但檢警經深入調查後,卻是意外揪出在奶粉中摻鹽的竟是女嬰的大伯母鄒雅婷,檢察官偵查終結依殺人罪嫌起訴鄒女。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鄒雅婷承認罪行,但表示只想讓緗緗拉肚子,纔在奶粉摻鹽,根本不知道高鈉會害緗緗生病,絕對不是故意要害死她,鄒雅婷並一度泣訴,「希望法官再給一次機會,我知道自己做錯事了,我很後悔,也很痛苦,做了這麼糊塗的事,讓整個家庭都破碎了,我真的很對不起他們,對不起!」

法官經審理認爲鄒雅婷將海鹽、精鹽摻入女嬰緗緗食用奶粉,是因爲鄒雅婷和緗緗媽媽間的妯娌關係,在平日相處不睦,生活中發生誤會,產生怨懟而萌生報復念頭,因此基於傷害緗緗的故意,將鹽摻入奶粉又因緗緗身體尚未發展成熟,對鹽分耐受性低,致發生死亡結果

雖然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鄒雅婷,但合議庭認爲從卷證資料來看,鄒女和緗緗母親間無深仇大恨,並無動殺害緗緗動機,另從前後4度摻鹽手段來看,前3次緗緗雖都因此送醫,但都能痊癒返家,所以鄒雅婷目的並不是爲了殺害緗緗。

至於第4次摻鹽加倍,應是當時鄒雅婷看見媽媽責罵其子女,一時氣憤才增加鹽量導致發生死亡結果,最後合議庭考量鄒雅婷不用理性方式來化解妯娌心結,竟用持續加鹽在女嬰奶粉的方式,報復在毫無抵抗能力新生兒身上,所爲完全無法引起一般人的同情,因此量處有期徒刑20年。

合議庭認爲,此一判決除懲戒被告犯行的目的外,也希望透過執行刑罰手段教化被告,使她在執行過程中能思悟悔改,雖被告罪責深重,但她並非無法教化之人,也無永久與社會隔離之必要,且合議庭已就她犯行判處有期徒刑之最高刑度,應無對她量處無期徒刑,並諭知褫奪公權終身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