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休二日條文修正草案初審完畢 將送交行政院會

▲日前勞團針對週休二日議題進行抗議,如今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初審完畢,將送交行政院會。(圖/記者林信男攝)

記者李孟璇臺北報導

勞動部表示,有關勞動基準法》中落實「勞工週休二日」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天(29日)已由行政院政務委員邀集有關機關初審完畢,將於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勞動部部長郭芳煜表示,本次有關工時修法的爭議,起因於法定正常工時雖自今年起縮減爲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但由於《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之「例假」並未配合修正,仍爲每7日休息1日,導致部分企業將每週40小時的正常工時安排於6個工作日中,纔會出現未能落實「週休二日」的狀況

因此爲了有效落實週休二日,主管機關針對《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提出修正草案,將明定「每7日至少應有2日休息,其中一日爲例假,另一日爲休息日」,並增訂「休息日出勤工資計算標準並列計於延長工時」。

而在國定假日部分,郭芳煜表示,未來會迴歸內政部全國一致的規定,不過「五一勞動節」仍然保留,也就是說勞工可以多放一天。

▼勞動部部長郭芳煜。(圖/記者李毓康攝)

另外勞動部也強調,《勞動基準法》規定的例假,與《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的例假,雖然都名爲「例假」,但意涵完全不同,公務員雖有2日例假,但無須任何前提要件,都可能因爲任務需要被召回出勤;但《勞動基準法》規定的例假,除非有重大之天災事變突發事件,絕對禁止勞工出勤。

因此舉例來說,如果《勞動基準法》採「每週二例」,未來即使同事請假,要協商休例假者出勤代班,也算違法,如此一來,勞資間幾乎毫無合理運作空間,根本不可行,加上全世界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勞動法令採「每週二例」,所以採行「一例一休」的方式是最務實的作法

至於部分勞工團體仍然擔心,如果採「一例一休」,僱主要求勞工所有休息日都出勤,仍無法獲得充分休息之疑慮,勞動部迴應,目前已同時配套採取「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計算標準」,並將「休息日出勤時數納入延長工時總數計算」之作法,可使僱主要求勞工休息日出勤時更爲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