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男邊騎機車邊開槍 辯如小孩玩玩具槍 法官不採罰他8千

郭姓男子今年3月9日清晨6點多在竹北市一處公園邊騎機車,邊持玩具空氣槍,發射18發BB彈,被依違反社會秩序,判處8000元,並沒入玩具槍,雖他提出抗告,辯稱清晨人煙甚少,在空曠處擊發無殺傷力的空氣槍,應無危害安全之虞,但法官審理認爲任何人見此行爲,難保不會聯想到飛車行搶等危害社會治安重大犯罪,駁回本案確定不得抗告。

郭姓男子因不服竹北簡易庭一審裁定,提起抗告,辯稱玩具槍送鑑定並無殺傷力,且槍身爲金色烤漆,有異於一般真槍爲黑色或銀色,他在清晨人煙稀少的本案公園練習把玩,未將槍口對準任何人,也未發出如同真槍擊發鳴響,,未造成實際危害。換言之,他的行爲實與小朋友拿着玩具槍在公園玩耍無異,不應認爲違法。

不過,新竹地院普通庭審理認爲,一般無相關知識的社會大衆是否誤認爲真槍,主要在於外觀與結構,至於槍身顏色,因隨時可烤漆上色,並不是判斷重點,況且本案的玩具槍外觀大部分顏色仍爲黑色和銀色,仍易讓人誤會。而

根據公園附近監視器影像畫面,當時郭姓男子單手駕機車、另一手持以玩具空氣槍,槍口朝外作勢對街頭巷尾擊發,此舉已引起民衆心生畏懼,明確危害公共安寧及社會秩序,因此裁定駁回抗告,維持原判。

持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