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導投資旭昌「害臺肥慘賠3億」 前立院副院長鍾榮吉判刑5年
▲臺肥公司前董事長鍾榮吉不顧內部提醒風險,造成公司3億元鉅額虧損,遭判刑5年。(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劉昌鬆、黃哲民/臺北報導
臺灣肥料公司2011年轉投資大陸旭昌化學公司,結果旭昌虧損連連,當時的臺肥董事長鍾榮吉不顧內部提醒風險,主導董事會通過,幫旭昌連帶保證貸款美金1000萬元,結果旭昌倒閉,臺肥拿不回投資,還得代位清償債務高達新臺幣3億964萬餘元,損失慘重,臺北地院14日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判鍾榮吉徒刑5年,時任臺肥副總周偉馨徒刑4年,投資處長劉奕鍾判1年9月、緩刑3年。
鍾榮吉曾任立法院副院長、監察委員,也是親民黨在2000年創黨時的首任秘書長,2008年到2012年間擔任臺肥公司董事長,鍾榮吉遭檢舉在離開臺肥前的2011年間,主導臺肥百分之百持股的臺肥開曼公司與晉羣公司簽定河依協議書,成立控股公司,轉投資旭昌化學科技(崑山)股份有限公司。
▲臺肥公司前副總經理周偉馨被判刑4年。(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北檢起訴指出,旭昌公司在大陸建廠過程中,因在當地註冊的資本不能動用,急需融資貸款才能購買設備並營運,當時臺肥內部評估,認爲臺肥和合資的晉羣公司應按出資比例負擔,若由臺肥出面背書保證,會有相當風險,結果鍾榮吉等人仍主導董事會通過幫旭昌借貸美金1000萬元,後來旭昌在2016年宣告清算解散,臺肥成了冤大頭。
鍾榮吉曾在開庭時否認犯意也無犯行,他表示當年絕沒違反臺肥公司內部控管資金放貸及連帶保證的作業程序,他找同事、律師清查整理10幾年前的事,確認沒有違規,當年團隊沒有發現聯合保證有違法違規情形,所以董事會才通過。鍾榮吉否認指示董事會通過連帶保證,「我不可能這麼做,也沒有任何動機」。
臺北地院審理認爲,鍾榮吉主掌臺肥公司重大決策,罔顧公司權益,在董事會中勸說、推行這件連帶背書保證案,造成臺非公司承受鉅額損,考量鍾榮吉與前臺肥副總經理周偉馨否認犯行,前投資處長劉奕鍾則坦承有悔意,依法將3人判刑,且只給罹患重病的劉奕鍾緩刑機會。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