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肥赴陸轉投資虧近4億 鍾榮吉判5年
臺灣肥料公司二○一三年轉投資赴大陸設廠,造成一○一萬美元(約臺幣三億九六四萬元)損失,時任臺肥董事長的立法院前副院長鍾榮吉、臺肥副總經理周偉馨、投資處長劉奕鐘被訴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臺北地方法院昨判鍾五年、週四年徒刑,劉判一年九月、緩刑三年。
二○一三年臺肥與晉羣公司成立旭昌化學公司,預計在大陸崑山設立電子級化學品廠,握有百分之五十一股權的臺肥無法掌握旭昌經營權,旭昌後來損失約五千萬美元的十五億股本,由臺肥擔保向銀行申貸一千萬美元。
檢方指控,臺肥二○一四至二○一六年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覈報告、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現金流量表顯示,二○一四、二○一五年度臺肥營運良好,但代償轉投資造成二○一六年業績下滑,決策人行爲造成臺肥重大損害。
檢方調查,鍾榮吉等人明知不得違反「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卻仍提出依照股東持股比例的背書保證,投資處後來做成「原則上依照股東持股比例背書保證」結論,將會議紀錄上呈鍾榮吉籤核,由董事會決議。
檢方認爲,鍾榮吉明知董事長僅能就背書保證限額百分之五內先行決行,卻在二○一一年十二月廿七日的董事會提出旭昌開曼公司向銀行融資一千萬美元案,再提議採臺肥與晉羣連帶保證方式,導致董事會誤信適法性加以處理。
法院認爲,鍾榮吉主掌臺肥公司重大決策,罔顧公司權益,考量鍾榮吉與周偉馨否認犯行,劉奕鍾坦承有悔意,依法將三人判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