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肥投資陸廠融資背書慘賠3億 前董座、前立院副院長鍾榮吉判5年

臺北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臺灣肥料公司2011年與大陸業者合資成立「旭昌化學」公司,結果旭昌營運不善,不但賠掉15億股本,臺肥還幫旭昌公司融資背書保證1000萬元美金,致臺肥平白損失3億臺幣。臺北地院今(14)日宣判,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判時任臺肥董事長、前立法院副院長鍾榮吉5年徒刑、臺肥副總派駐旭昌董事長周偉馨4年徒刑、前臺肥投資處長劉奕鍾1年9月,緩刑3年。可上訴。

起訴指出,2011年旭昌公司以崑山建廠急需資金,用於購買設備及營運成本,因大陸地區註冊資金不得動用,融資風險及成本高,向臺肥提出向國內銀行申請美金貸款需要,國內銀行評估後,要求臺肥及晉羣公司須背書保證。

周偉馨遂於2011年9月13日針對旭昌融資背書保證案召集臺肥主管開會,會中有主管表示臺肥若對旭昌背書保證,曝險金額會超過出資額,會議結論並載明須按臺肥規定辦理。

但時任臺肥董事長的鐘榮吉、與投資處長劉奕鍾、副總周偉馨等人,卻違反臺肥章程規定的「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違規爲昌旭融資背書保證,並提報至2011年12月27日的董事會,建議採臺肥與晉羣連帶保證方式,協助旭昌向銀行融資美金1000萬元。

不過,截至2011年12月31日,旭昌公司淨值僅美金1012萬多元,依臺肥規定臺肥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過旭昌淨值一半,即美金506萬多,但旭昌崑山廠營運不佳,貸款案至2013年3月自動展延1年,2014年融資限期將至,旭昌仍無力還款。

臺肥被迫自2014年起代位清償,共支付貸款利息及違約利息共美金1001萬7065.65元,摺合臺幣3億964萬5346元。之後因旭昌及崑山廠營運不善,2016年辦理解散,臺肥無法收回款項,造成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