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服務機構最高補助12萬元 開放申請至明年3月
衛福部補助民衆使用住宿式服務機構,自2023年起最高補助金額從6萬增加至12萬元,2024年度自7月1日開放申請至明年3月3日。(臺北市衛生局提供/謝佳君臺北傳真)
衛福部補助民衆使用住宿式服務機構,自2023年起最高補助金額從6萬增加至12萬元,北市2023年度共審覈補助近3000件,補助金額達3億餘元。臺北市衛生局表示,2024年度已自7月1日開放申請至明年3月3日,有需求的民衆可備妥相關資料,向當年度最近1次入住機構所在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衛生局長期照護科科長林柳吟說明,補助對象爲住宿機構住民,限住民本人或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同時,住民必須符合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或具身障證明中度以上,當年度入住依法設立的7大類住宿式服務機構,例如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牀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牀與自費失智養護牀)及兒少安置等。
累計住滿180天者,以年度一次性補助12萬元;若未住滿180天,只要連續住滿半個月,每月同樣可獲補助1萬元。但2023年1月1日前已入住機構、但無失能證明的住民,則補助每人每年6萬元;若未住滿180天,只要住滿半個月,則每月補助5000元。
林柳吟表示,由於住民可能更換住宿式機構,因此民衆備妥相關資料後,包括申請書、身分證、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收據或證明、存摺影本、身障證明或長照需要等級認定等,直接向當年度最近1次入住機構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即可,補助全國一體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