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泰前大使莊碩漢握女部屬的手「取暖」 懲戒法院撤職2年併罰30萬

駐泰代表處前大使兼館長莊碩漢握女部屬的手「取暖」還要求對方到房間修稿,監察院今年7月4日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第一審判撤職,停止任用2年,並罰款30萬元;本件可上訴。

莊碩漢曾任中華文化總會副秘書長、銓敘部政務次長,臺灣省政府副主席、僑委會副委員長與行政院發言人等職,也擔任過一屆立法委員。2022年6月13日,前總統蔡英文特任莊爲駐泰代表,同年7月31日履新。去年國內「#MeToo」延燒,外交圈不少人也被控性騷擾,去年6月21日莊因個人因素「請辭獲准」,但當天他仍在臺北與泰國駐臺貿易經濟辦事處代表簽署臺泰漁業合作執行協議。

監察院彈劾案文指出,莊碩漢2022年12月3日至6日出差期間,基於長官部屬上對下權力不對等關係,緊握女部屬的手,當「手部回暖」後,仍持續握了15至20分鐘,另要求女部屬到房間討論修改致詞稿,有言詞及肢體性騷擾行爲。

女部屬覺得害怕、不舒服、被冒犯,但礙於莊碩漢的權勢,不敢伸張;莊則否認性騷擾,但承認他曾因「手冷」,因此找女部屬「握手取暖」,也曾要對方到房間修改致詞稿等。監察院認爲莊違反性別自主分際,已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性騷擾定義,違失嚴重。

監察院認爲莊碩漢身爲機關高階主管、駐外人員,代表國家,應嚴守行政倫理,謹慎端正言行舉止,避免男女同仁共處、碰觸對方身體部位,以莊重公務形象,但他未能嚴守分際,對女部屬的行止失據,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不僅損害她的人格尊嚴,也戕害政府機關形象,不容姑息。

監察院主張莊碩漢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公務員應依法令執行職務及謹慎勤勉,且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等規定,且事證明確。懲戒法院認爲莊有懲戒必要,審理後判撤職,除停止任用2年,還罰款30萬元。

駐泰代表處前大使兼館長莊碩漢涉性騷擾,監察院今年7月4日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第一審判撤職,停止任用2年,並罰款30萬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