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意外死亡救助金30萬放寬年齡限制 設籍滿6月就符合
新竹縣政府宣佈,竹縣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將放寬年齡限制,原先僅補助年滿15歲以上的民衆,放寬後將能涵蓋更多弱勢族羣。記者郭政芬/攝影
新竹縣政府今天宣佈竹縣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將放寬年齡限制,原先僅補助年滿15歲以上的縣民,放寬後將能涵蓋更多弱勢族羣,縣府指出,若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或對意外死亡者有故意致死情形,不予補助,以確保公共資源分配的公平性。
新竹縣爲全國唯一開辦縣民保險的縣市,2011年開辦以來共理賠6億3240萬,也因理賠金額多超過投保金額,保險公司無意承接,2023年連續流標3次。社會處依急難救助作業要點,轉型爲「縣民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無縫接軌,繼續照顧縣民,去年起由縣府直接受理,今年共有145件申請案,其中96件符合、19件不符合、30件審覈中,共計已補助2880萬元。
爲提升急難救助的需求,社會處長陳欣怡今早在縣務會報中報告,縣民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30萬,原先補助對象爲年滿15歲以上並設籍新竹縣滿6個月以上民衆,這次希望更全面性的照顧弱勢族羣。因此取消竹縣意外事故致死救助的年齡限制,但仍須設籍新竹縣滿6個月以上,確保急難救助能涵蓋更多弱勢族羣。
此外,在條文中也增修文字,明確規定如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或具領人對意外死亡者有故意致死之情形,不予補助,以確保公共資源分配的公平性,此規定於今年1月1日起生效。
陳欣怡指出,去年申請案件有145件,其中96件符合、19件不符合、30件審覈中,共計已補助2880萬元。其中不符合的案件,陳欣怡說明,不符合原因有非意外事故致死或違規,例如無照駕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