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意外死亡救助金 放寬年齡限制

新竹縣曾是全臺唯一開辦縣民保險縣市,因理賠金額高,無保險公司承保,縣府去年轉型發放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累計96案審覈通過,每件發放30萬元。縣府宣佈今年起取消發放救助金年齡限制,但仍須設籍滿6個月,盼涵蓋更多弱勢族羣。

新竹縣政府是從2011年起開辦縣民保險,10多年來共理賠6億3240萬元,也因理賠金額多超過投保金額,已無保險公司願意承接,縣府社會處依急難救助作業要點,將縣民保險轉型爲「縣民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無縫接軌,繼續照顧縣民。

去年起由縣府直接受理意外事故救助案,據統計145件申請案,其中96件符合、19件不符合、30件審覈中,共計補助2880萬元,不符合案件包含非意外事故致死或違規,例如無照駕駛等。

社會處長陳欣怡昨在縣務會報報告,提及縣民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30萬元,原補助對象爲年滿15歲以上並設籍新竹縣滿6個月以上者,爲了全面性照顧弱勢族羣,決定取消年齡限制,但仍維持設籍6個月以上的資格。

此外,縣府也在相關條文增修文字,明確規定如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或具領人對意外死亡者有故意致死情形,不予補助,以確保公共資源分配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