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徐匯濱江大平層的“富二代”,爲何要21次故意“碰瓷”豪車騙走40萬?

摘要: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

在外人眼裡,“95後”黃某住在十幾萬元一平方米的徐匯濱江大平層中,還時不時在短視頻平臺上傳相關視頻,是妥妥的“富二代”。但背後,卻是黃某不斷滑落的人生。近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披露,黃某因犯詐騙罪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

這不是黃某第一次坐牢了。黃某小時候父母離婚,對他疏於管教,所以黃某曾因犯搶劫罪、聚衆鬥毆罪被法院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後,黃某的父親因生意繁忙,還是沒有顧及兒子的教育,所以黃某長期遊手好閒,還在2019年因散佈他人隱私被行政拘留5日。在考出駕照後,黃某買了一輛摩托車,還經常開着父親的車出門。

只不過,黃某開車時發生的事故有點多。

2021年,於先生駕駛着公司的豐田埃爾法牌汽車正常行駛在路上,準備向左側車道變道時,通過後視鏡觀察到黃某正駕車行駛在該車道上,但速度緩慢且距離很遠。然而,當於先生變道時,黃某的汽車突然加速衝了上來,兩車發生碰撞,各自都有損傷。

事故發生後,黃某態度惡劣,聲稱於先生變道未讓直行,要負全責,還表示,如果於先生不認可,自己耗得起。交警抵達現場後,黃某一口咬定是於先生不當變道導致發生事故。於先生因有工作在身,無法長時間耽擱,只能自認倒黴承擔了事故的全部責任,後通過保險公司向黃某進行理賠。

2020年3月至2022年8月間,黃某採用故意撞擊車輛的方式,21次“碰瓷”勞斯萊斯、賓利、保時捷、埃爾法等豪車。2023年3月,法院在審理黃某提起訴訟的一起摩托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民事案件中發現,他因發生交通事故被保險公司理賠的次數過多,明顯不合理,有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嫌疑,於是向公安機關移送相關線索。

公安機關調查後發現,黃某顯然是有意爲之。在發生事故前,黃某預先想好哪個部位可能會發生撞擊,需要更換零件,甚至預先下了訂單。在駕駛摩托車“碰瓷”時,黃某會先換上事故中要損壞的零件,拆除防摔裝置,購買準備事故後用於定損的手機、頭盔等物品,然後再外出作案。經查,黃某共騙取對方車輛保險公司理賠款共計40餘萬元。

長寧檢察院審查後認爲,黃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單獨或夥同他人,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對其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