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核酸檢測價格有調整!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調整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的通知

粵發改價格〔2021〕216號

省衛生健康委,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財政局

爲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規範“願檢盡檢”檢測收費行爲,減輕廣大羣衆檢測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會議精神和《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收費標準:

單樣檢測50元/人次(不含核酸檢測試劑費),混合檢測20元/人次(不含核酸檢測試劑費),核酸檢測試劑費按實際購進的集採中選產品價格執行;抗體檢測25元/項。

二、收費標準實行動態管理。我省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調整時,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收費標準同步調整,由省發展改革委聯合省財政廳直接印發執行。

三、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屬於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減免收費、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調整徵收標準和坐收坐支。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凡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爲準。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

2021年6月8日

來源: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

編輯何燕良

審校:陳婉萍蘇結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