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火險莫名變貴 京城銀被查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宣佈京城銀行逕自替客戶更換住火險的保險公司,保費變貴的部分要退還客戶。圖/魏喬怡)
銀行替房貸客戶更換住宅火險的承保公司,保費居然還變貴,金管會開罰。京城銀行出現替客戶更換住火險保險公司,未事先說明及取得客戶同意,檢查局抽查時,發現有五位客戶從2018年到2020年的住火險保費,比2017年投保時更貴,三年共貴了3,153元,平均每位客戶每年被貴了210元左右。
保險局除了對京城銀行金檢疏失共開罰180萬元,且疏失限期1個月改正,京城銀行承諾將保費變貴且未取得客戶同意的部分,退還給客戶,保險局要求京城銀行要全面清查,有類似情況的客戶,都應被退費。
銀行辦理房貸時,通常會請房貸客戶投保住宅火險,以確保債權,即房貸未繳清前,若房子失火毀於一旦,至少還有保險給付可確保銀行的貸款,不至完全損失。
保險局指出京城銀金檢有二大疏失,一是辦理住宅火險時,出現要保人前後年度簽名不致,或與授信契約簽名不一致,這部分共有28位客戶、共65張要保書,第二是京城銀行擅自變更住宅火險投保的保險公司,未事先說明及取得保戶同意,讓五位保戶三年下來共增加3,153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表示,除非保戶授權,否則理論上更換保險公司,保戶應重新簽名。
京城銀違規期間橫跨2018年到2020年,影響保戶權益,要求一個月改正,且處120萬元罰鍰。張玉𪸩表示,京城銀行承諾將造成保戶多繳的保費,退還給保戶,且保險局會限期京城銀全面清查,有類似情況,增加的保費都要退還給客戶。
二是京城銀保代簽署人蔡君執行住火業務簽署時,未確實審覈要保書應由要保人簽章,要求立即改正。
新光產險則是同案被抽查到承保京城銀保代送件的住火保單,批改申請書的要保人簽章欄空白,新光產沒有注意到還覈保通過,被罰鍰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