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不怕!高雄男5度酒駕被逮 法官仍不讓他入獄

高雄鄭姓男子五度酒駕,橋頭地院判處他6月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徒刑可易科罰金,罰金可易服勞役。(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鄭姓男子屢次酒後駕車,他於今年7月20日再度酒後騎乘機車,從湖內區騎到岡山區因違規變換車道被警察攔查,酒測值達每公升0.26毫克。這次是鄭男第5次酒駕。警方訊後移送橋頭地檢署,橋檢聲請簡易判決。橋頭地院判處鄭男6月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徒刑可易科罰金,罰金可易服勞役。

鄭姓男子上一次犯公共危險案件,法院判處他徒刑3月,已經於2020年3月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但鄭男仍不知悔改,於今年7月20日晚間在高雄市湖內區民族路某工地飲酒後,仍執意騎車,他於該日傍晚行經高雄市岡山區本工六路與本工西路交岔路口,因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遭警方攔查,警察發現他酒駕。

鄭男落網後坦承酒駕,法官考慮他態度尚佳,且並未肇事造成他人危害,且鄭男的學歷只有國中畢業,他自述家境小康,因此判處他6月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徒刑可易科罰金,罰金可易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