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呼籲:出廠密封運輸或禁售散裝食用油

本報記者 孫吉正 北京報道

隨着油罐車交叉運輸事件的持續發酵,公衆對於食品輸運安全的擔憂越發強烈。

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7月9日晚發佈的公告,針對媒體反映的“罐車運輸食用油亂象問題”,國務院食安辦高度重視,組織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成立聯合調查組徹查食用油罐車運輸環節有關問題。對於違法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將依法嚴懲、絕不姑息。同時舉一反三,組織開展食用油風險隱患專項排查。調查處置結果將及時公佈。

“雖然一車、一罐、一品的要求屬於推薦標準,但不混雜有害、有毒物質是法定的食品標準。”北京今是律師事務所主任吳萌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刑法》第144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法目的是爲了進一步強化全鏈條打擊,助力全過程監管,對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等典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爲進行打擊。該罪名下應予追訴的行爲肯定是包括了“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況。從所追訴的對象來說,單位和個人均能構成本主體。並不限於買賣雙方還是運輸方。

截至目前,此次燃油和食用油交叉運輸的事件尚未有明確受害者主體出現。

從全世界範圍來看,類似的運輸不當導致的食安事件不在少數,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存在食品運輸安全的隱患。2023年,日本吉田屋公司生產的便當致394人食物中毒,經調查後的原因是米飯疑在運輸中變質。吉田屋向衛生部門解釋說,外包承包商煮的大米在交貨前必須冷卻到30攝氏度以下,然而大米只冷卻到50攝氏度左右,溫度測量被忽略。

2024年,《歐洲時報》刊登文章指出,歐盟國家的多家運輸公司爲了節省成本,混用且不清洗罐車,導致食用油這一基礎性食品被嚴重污染。1994年,包括《紐約時報》在內的大量媒體披露,在美國一些卡車運輸公司用同一輛卡車運送垃圾、化學品和食物,導致美國爆發了一場影響超過20萬人的沙門氏菌感染疫情,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調查後認爲是“油罐車運輸的冰淇淋的交叉污染”,這些油罐車之前曾運輸過未經巴氏殺菌的液態蛋液。

對於上述美國的油罐車事件,美國國會對食品運輸安全的聽證會的“回程”做法表示擔憂,即卡車在到達目的地卸載垃圾或其他污染物後,運載食品返程的習慣。這和我國罐車司機目前不願意空車的訴求基本相同。

爲了解決這些問題,美國國會在1997年頒佈《國家經濟十字路口運輸效率法案》,其中明確規定:限制運輸混合食品和危險品的貨物;要求託運人和承運人定期共享有關食品處理的信息;強制託運人和承運人遵守有關記錄保存、報告和遵守檢查的具體要求;要求交通部檢查員將可能的食品污染情況通知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和美國農業部等。

歐盟方面,歐盟委員會迅速修訂和加強食品安全法規,特別是涉及食品運輸和儲存的規定。制定更加嚴格的清洗和消毒標準,要求所有食品運輸設備符合新的衛生標準。企業必須通過第三方認證,確保合規。

在我國,1988年上海曾經有過一次甲肝疫情,最終調查結果是市民食用的毛蚶被污染所致。污染途徑是載運毛蚶的貨車同時也是運糞車,這一行爲,直接導致了毛蚶被甲肝病毒污染,進而引發了病毒傳播。

記者瞭解到,目前,國內施行的《食用植物油散裝輸運規範》中,要求輸運食用植物油使用專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車和容器輸運。但值得注意的是,該規範中的專車專用屬於推薦標準,並不具備強制性。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制定的《國際散裝食用油脂儲運建議操作規程》(CAC/RCP 36-1987),細節很詳細,但硬傷是允許食用油跟其他液體混裝,儘管強調前提是運輸食用油前一定要進行徹底清潔,確保已經沒有曾運貨物的殘留,但實際操作太難了,哪怕是歐盟,在執行過程中都存在一言難盡的問題。”中國農業大學食品學院副教授朱毅告訴記者。

另有貨車司機告訴記者,除了油罐車,冷藏車在拉貨時也是比較隨意的。肉類、蔬菜、海鮮、化學用品、化妝品等也存在交叉運輸的現象。普通的貨車,上午拉活豬活羊、煤塊,下午拉生鮮蔬菜也都是家常便飯的事情。

事實上,在國內由源頭開始負責輸運安全的案例是存在的。乳品行業專家宋亮告訴記者,目前國內生乳輸運的要求遠高於其他國家。頭部的企業例如蒙牛、伊利、君樂寶等基本全部使用自有且專用的低溫罐車運輸,且每次運輸之後都會進行清洗消毒以及檢測。使用第三方運輸公司的企業也都會通過當地的奶站進行實施檢測,且要求完成卸貨之後,由奶企負責爲第三方罐車消毒清洗。“運輸生乳的罐車是獨立的輸運系統,不會存在交叉運輸的問題,也因此保證了運輸過程中生乳不被污染。”

“對於運輸公司的監管,實際上存在監管難度,大部分運輸公司都是具備運輸多種貨物的許可。”朱毅說,目前,可行的方案是禁止廠家直接出售散裝油,或者散裝油出廠在指點罐內密封運輸,這樣能從源頭堵住此類事件的發生。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發所食物經濟研究室助理研究員楊鑫對媒體記者表示,相關的法律制度應該更加嚴厲一些。僅靠政府抽查或者行業自律,對於如此龐大的流通環節,從技術和可操作性上較爲困難,也非長久之計。尤其是流通領域,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管的力量,包括協會、媒體、消費者等主體,去監管大量的環節。具體執行上,可以建立一套激勵機制,鼓勵食品系統的參與者進行主動監督。

(編輯:於海霞 審覈:厲林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