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教你保/癌症門診實支實付 減輕負擔

富邦人壽財務精算處資深副總經理黃國祥。富邦人壽/提供

隨着醫療科技進步,不少癌症治療如口服標靶、門診化療或放療已不再需要住院,甚至門診治療後當天就可以返家,然而現行多數醫療險仍以住院爲給付條件,造成病患沉重的醫療負擔,或爲符合給付條件而住院的醫療資源浪費,引發各界關注。

以2023年國人癌症好發率前三名的大腸癌、肺癌及乳癌爲例,如採用新式標靶藥物治療,每年恐花費50萬至200萬元不等,新式放射治療如質子、重粒子治療也要60萬至140萬元,免疫療法更高達200萬至400萬元。另根據臺灣癌症基金會「2023臺灣癌症家庭照護負擔大調查」顯示,癌友自費醫療比率達64%,約66%自費藥物負擔在30萬元以上、甚至有約25%超過百萬。

早期癌症治療以住院醫療爲主,但近年來新式標靶藥物治療、放射線治療、細胞療法等精準治療不斷進步,不一定需要住院診療,對大多數民衆來說,自費醫療項目往往是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主因之一。因此,規劃有「癌症門診實支實付」並且採自負額設計的保單,將是民衆提升癌症醫療保障的關鍵。

所謂的自負額,是指先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一定金額的醫療費用,超過自負額部分即可申請保險理賠,並以保障額度爲上限,例如癌症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的自負額10萬元,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30萬元,則最高每次可理賠額度即爲20萬元。自負額若能選擇銜接原有的保障額度上限,就可以避免保障重疊,或是保障額度缺口而需要自行負擔的情形。

以富邦人壽推出的「富邦人壽愛實在1年期防癌醫療健康保險附約」爲例,除提供癌症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實支實付),更特別設計「癌症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實支實付)」之給付項目,將門診診療所支出的相關醫療費用納入保障,含括「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癌症門診及急診醫療費用」,真正解決「不住院診療」的癌症醫療需求及「住院必要性」的理賠爭議。

此外採自負額設計也能讓民衆用相對便宜的保費,就可銜接既有實支實付保單,補強現在實支實付因約定保障限額不夠用的缺口,與防癌險保障不足的問題,提升癌症醫療費用保險額度。(本文由富邦人壽財務精算處資深副總經理黃國祥提供,記者陳美君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