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款專用 證監會強化募集資金監管
新華社北京1月20日電 《經濟參考報》1月20日刊發記者吳黎華採寫的文章《專款專用專注主業 證監會強化募集資金監管》。文章稱,爲進一步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強化募集資金監管,證監會日前在《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基礎上起草了《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規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則》),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介紹,證監會現行募集資金持續監管規則主要爲《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該規則最早於2012年12月發佈,於2022年法規整合時進行細節修訂。本次修訂在規範性文件內部體系中由監管指引層級提升至基礎規則層級,引導市場各方更加重視規範使用募集資金。《規則》修改方向爲:對實踐中各方關注的焦點問題予以重點明確或規範,進一步促進上市公司規範管理使用募集資金和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強化規範約束效力,做好與獨董制度改革和公司法修訂銜接配套,根據最新要求進行了規則適應性調整完善等。
《規則》強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資金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履行社會責任,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有利於增強公司競爭能力和創新能力。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不得用於持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爲主要業務的公司。科創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應當投資於科技創新領域,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表示,《規則》規範了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要求上市公司專注主業,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不能夠亂投資,這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舉措,也能切實保護好投資者利益。
在閒置募集資金管理方面,《規則》明確,現金管理應當通過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實施。募集資金投資的產品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屬於結構性存款、大額存單等安全性高的產品,不得爲非保本型;流動性好,產品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且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等。上市公司可將暫時閒置的募集資金臨時用於補充流動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應當通過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實施,並限於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在超募資金使用方面,上市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的發展規劃及實際生產經營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資金的使用計劃。超募資金應當用於在建項目及新項目、回購本公司股份並依法註銷。
《規則》明確了募集資金用途改變的情形,包括取消或者終止原募投項目而實施新項目或者永久補充流動資金,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或實施方式等。《規則》優化募集資金置換的規定,原則上應當在募集資金轉入專項賬戶後六個月內實施置換,明確募投項目出現市場環境重大變化等情形時的重新評估論證要求,引導公司密切關注募投項目進展,積極推進募投項目建設。
中國市場學會金融委員付立春表示,《規則》要求募集資金專款專用、專注主業,並強化資金安全性管理,對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募集資金必須用在主營業務上,避免被挪作他用,確保企業資源集中投入在最具競爭力的領域,助力核心業務提升和可持續發展。二是防範資金風險。通過規範現金管理,防止資金閒置或流向高風險投資項目,降低財務風險。這不僅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也提高了市場透明度和企業的資金安全性。三是支持創新和轉型。引導企業將資金更多投向技術研發和產業升級,特別是高科技領域和製造業的創新發展,爲實體經濟注入動力。
“《規則》能夠規範資金使用行爲,減少盲目擴張和短期投機,幫助企業專注長期價值創造,進一步增強投資者信心,推動資本市場更加健康穩定地發展。”他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