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潢工人惹的禍!夫求歡「妻崩潰痛哭」:跟你說,你不要生氣…
▲人妻遭到裝潢工人指侵得逞後,出現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羣,只要在路上看到裝潢工人就會感到恐懼、害怕。(示意圖/達志影像/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溫柔賢淑的人妻突然變了個人!臺中市一名已婚女子104年間要與丈夫行房時,突然情緒潰堤、大吼大叫,與原本溫柔婉約的她大相逕庭,經丈夫詢問後,妻子才委屈地說「「我跟你說一件事,你不要生氣……」,娓娓道出自己遭到裝潢工人性侵的經過,氣的人夫立即報警提告。臺中高分院認爲,個性內向的人妻在事發後性格大變,創傷壓力症後羣症狀嚴重,工人罪證確鑿,維持一審原判,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判決書內容指出,該對夫妻於民國100年尋找臺中市太平區某裝潢公司整修房屋,人妻因此與公司負責人的兒子、李姓工人結識,雖然當下雙方互動甚佳,但除了裝潢事務外私下並無任何往來,待工程結束後,人妻也未再與李男聯繫;事後人妻換了智慧型手機,通訊軟體LINE自動連結通訊錄,因此加入了李男的LINE,自此李男便開始日日傳訊噓寒問暖。
由於人妻性格內向、不善拒絕,便基於禮貌簡短回覆李男傳訊,不料李卻因此將人妻當成訴苦、討拍的對象,還傳訊表示自己已經離婚、衆叛親離及生活不如意等種種。因先前進行裝潢工程時,人妻曾贊李男裝修賣力,承諾事後要請客吃飯表示謝意,但待工程結束後就沒有下文,李男便以此爲由邀約人妻外出。
「我從小就是這樣,別人說什麼,我就做什麼……。」人妻描述,當時雖然覺得與李男外出餐敘不妥,但見他不斷傳來厭世訊息,甚至透露尋短念頭,擔憂他真的會想不開,「我就想說,跟他出去吃個飯應該沒有關係,但其實心裡還是有點勉強。」
待得到人妻應允後,李男便駕車前往其住處接送人妻,雙方一開始約好要在巷口的火鍋店簡單用餐,怎料一上車後李男又變卦,改口稱「想吃麥當勞」,便繞到速食店點餐,並以「回家吃比較輕鬆」爲由,半推半就之下將人妻載回太平住家中,隨後又稱「我都在房間裡吃飯」,半強迫式的將人妻帶往房中。
人妻憶述,當時李男家中並沒有其他人,雖然她覺得在房間裡吃東西很怪,但由於李男逕自走入房中,她也不好拒絕,因此便跟着入內。一開始雙方很正常地吃着麥當勞,李男千篇一律地向人妻抱怨人生各種苦難、家庭失和、妻離子散等等,人妻也不斷聽着他訴苦,還不時出言給予安慰,勸慰他不要想不開等等。
2人在房內聊了許久後,人妻因稍晚還要做志工,便要求李男載其返家,豈料這時李男終於露出本性,強抱、摟腰人妻,不顧掙扎將她壓制在牀,隨後探脣強吻,還掀開上衣撫摸胸部,並將手指伸入其生殖器中指侵得逞;過程中人妻不斷拍打抵抗,情緒潰堤的她還聲嘶力竭狂吼「我這麼信任你,相信你不會有不禮貌的行爲,你怎麼可以騙我!」嚇得李男立刻將手指抽出,並向人妻道歉,隨後整理衣物便載人妻返家,但李男座車卻在半途中爆胎翻車,受到嚴重驚嚇的人妻在路人的攙扶下爬出車外,隨後也不管發生事故,逕自搭上計程車返家。
回到家中的人妻驚魂未定,不敢告訴家人、丈夫,直到2日後丈夫求歡,人妻想起遭到指侵的經過,情緒當場潰堤,不斷聲嘶力竭尖叫,甚至縮在角落崩潰痛哭,丈夫驚覺有異詢問「妳怎麼了?」人妻才眼泛淚光委屈地說「我跟你說一件事,你不要生氣……」,娓娓將案發經過說出,這才讓整起案情曝了光。
「她很柔弱,一直以來都是個很好的太太!」人夫得知後相當不忍,但不願觸碰妻子痛苦的回憶,因此也並未詢問細節,僅關心詢問是否有受傷,待妻子情緒趨於平穩後,立刻撥打電話到裝潢公司興師問罪;李男父親得知兒子在外又闖了禍,也無奈搖頭表示「他狀況非常多,亂來、搞到自己離婚,我也沒有辦法」,還詢問人夫是否願意接受賠償和解。
人夫考量,妻子因性格溫順,一直以來不願傷害任何人,因此案發時並未報警,但事後人夫認爲,倘若此次不報案處理,萬一李男又再去性侵別人該怎麼辦?因此嚴詞拒絕李父賠償和解的請求,轉而報警提告。
李男挨告到案後否認罪嫌,雖然承認確實有「伸入手指」,但強調是人妻勾引在先,「她嘴巴上說不要,身體倒是很配合!」李男律師也質疑,認爲人妻出庭描述案情時聲音細微,且情緒穩定,不太像遭到性侵的被害人,還當庭痛批人妻「根本是想仙人跳!」
但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心理評鑑報卻告指出,人妻在案後出現相當劇烈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羣」,除了睡眠障礙、焦慮、恐懼反應外,只要在外見到與李外型相仿、或是裝潢工人就會心生畏懼,也不敢再坐在駕駛座,甚至聽到「太平」2字就會嚇得發抖;此外,法官也調閱2人LINE對話紀錄,發現從頭到尾都是李男在討拍,傳訊向人妻訴苦「我老婆離婚後又交男朋友了」、「我睡不着,大家都覺得是我的錯」、「你能出門走走嗎?我這2星期只吃麪包,不想出門,不知道會不會自閉」、「無法停止夜晚所帶來的痛苦,沒有快樂也無妨」等語,根本是李男自己在唱獨角戲,人妻從未回覆曖昧訊息,駁斥李男律師的「仙人跳說」。
丈夫在庭上也作證表示,妻子是個涉世未深、沒有主見的人,遇到事情不論對錯總是默默承受,當時在還沒有想清楚的情況下就到李男家,不料卻無端遭受非禮,事後心理也蒙受巨大陰影,儘管受到如此嚴重傷害,若非是他堅持提告,以妻子「不會表達自己」的個性,很有可能就這樣放過李男。
本案經臺中地院一審,認定李姓裝潢工有罪,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但李男不服提出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理後仍認爲李男罪證確鑿,且犯後還不願認錯,一再否認、辯駁,犯後態度不佳,但考量李男僅小學畢業,且目前無業沒有收入,因此維持一審原判,駁回李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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