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詐騙騙很大 員警被騙也騙人

南市警局陳子敬,指示督察室刑警大隊,成立專案自清以期勿枉勿緃。(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市警局18日宣佈破獲一起涉嫌假借宗教供養及建廟名義,向被害人借款不還詐欺案,查獲盧姓女子鍾姓女子及黃姓員警3嫌。盧、鍾2女私設佛堂,以供養及建廟之名向黃姓被害人及黃姓警員詐騙近5百萬元,黃姓警員因受盧女等人唆使,以不實理由親友借款約3百多萬元未還涉詐欺,全案移送法辦後,黃、鍾2嫌被羈押,盧女飭回。

警方說,涉嫌人盧女(女,68歲,住嘉義縣中埔鄉無業)、鍾女(72歲,住屏東縣屏東市,無業),於6、6年前租用嘉義縣中埔鄉某住宅私設佛堂,平日由盧嫌在該處負責管理,鍾嫌對外化緣。該2嫌自103年起爲牟取不法利益,以宗教供養及建廟名義,向雲林縣黃姓婦人借得新臺幣270萬元,事後黃姓婦人發現鍾嫌不但未購買土地,也未建廟,即向鍾嫌討要,鍾嫌不願歸還,竟又慫恿該黃姓婦人繼續向他人借款供予她,且要求黃姓婦人不得向女兒借款,以免事情曝光

另盧、鍾2嫌基於彼此串謀合議,由鍾嫌蠱惑指示另黃姓警員(44歲,住臺南市新營區,南市警員),多次以家人車禍急需用錢,或朋友開刀等不實理由,向同事朋友及親戚等借款,並捏造不實理由一再拖延還款時間黃嫌所詐得款項均匯予或面交鍾嫌,而鍾嫌再將之轉匯盧嫌,以供日常花用。經調查,盧、鍾2嫌總共向黃姓員警及黃姓婦人共詐取近5百萬元,該二嫌辯稱,以折蓮花金燒給他們二人做爲福報

臺南市警局自104年9月起陸續接獲民衆投訴黃姓員警在外不當借款,且均未依約還款,隨即成立專責小組立案調查,除予以黃員行政懲處外,並加強關懷輔導。惟黃員仍不知悔峻,又一再對外借款未還,市警局由督察室與刑警大隊成立專案,主動清查發現有12位民衆被害,受騙金額約3百餘萬,即報請檢察官指揮予以嚴辦,並以壯士斷腕及不掩飾、不庇縱決心,於6月14日執行搜索並拘提盧、鍾、黃等3名犯嫌到案,該3嫌經檢察官偵訊後以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即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黃、鍾2嫌經法院在6月15日裁定羈押、盧嫌飭回。

臺南市警方表示,本案是臺南市警局自清案件,經調查應尚有民衆受害,市警局呼籲相關被害人能出面指認,也呼籲民衆要有正確的宗教信仰觀念,不要迷信怪力亂神,以免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