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撞電杆身亡 家屬狀告同行人

(原標題:酒後撞電杆身亡 家屬狀告同行人

案件回顧:2020年10月初,曹某楊某陸某相約在陝西省渭南市富平縣美原街道一家飯店聚餐席間三人共喝了兩箱啤酒。飯後,因三人均飲酒,曹某便聯繫自己的表弟孫某開車來接。從飯店出來後,曹某建議三人一同坐孫某的車離開,但陸某拒絕並堅持自己騎車離開,三人勸阻無果後,曹某提議楊某坐孫某的車離開,自己騎電動車前面帶路讓陸某騎其電動車跟隨。半路上陸某因曹某騎車太慢便超車自行離開。

因陸某車速太快加上天黑,在一轉彎處,陸某騎車撞上路邊電線杆,待曹某等人趕到時,陸某已經不省人事,後經醫院搶救無效身亡。意外發生後,陸某的父母便和曹某等三人協商賠償事宜,但因爭議大,始終未達成賠償協議,陸某的父母便將曹某等三人訴至法院要求三人承擔死亡賠償責任

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均到庭參與庭審。在調解中,法官依照《民法通則》《道路交通安全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結合近年來全國發生的喝酒致死案例向原、被告雙方做了詳細的解讀,並對死者同飲者應承擔的責任做出了詳細劃分,但因本案案情特殊,死者與被告是多年的朋友關係甚密,應考慮友誼的存在。現在陸某已逝,三被告面對昔日兄弟的父母,應懷愧疚之心,體諒原告喪子之痛,而不應該增加原告的心理負擔。經過三個小時的調解,三被告認識到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均表示願意對原告方予以賠償,以安慰陸某的父母。

案件提醒:這起因幾人喝酒釀成的悲劇,終在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雖已結案,但這血的教訓,應引以爲戒。酒駕害人害己,飲酒要量力而行,不要逞強,不要勸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