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大選期間開候選人「讓票盤」 組頭和賭客4人下場曝光

第16任總統大選選舉期間,邵姓男子開出選舉賭盤,邵友人陳姓男子得知賭盤賠率,將賭盤訊息轉傳到某LINE羣組,許姓男子向王姓男子表明要簽賭1萬元。王男並帶許男去見陳男並聯絡邵男說要下注1萬元,4人被查獲法辦。臺南地院依正副總統選罷法中意圖營利聚衆賭博罪,判邵、陳各3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王與許則被依正副總統選罷法中參與賭博罪各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案可上訴。

檢警查出,今年正副總統大選投票是在1月13日舉行,民進黨推出賴清德與蕭美琴搭檔;國民黨爲侯友宜搭配趙少康,邵男認爲以賴、侯兩人開選舉賭盤有利可圖,在網路開出大選賭盤,1注是1萬元賭金,如賴清德讓侯友宜150萬票起,可贏1500元;如賴讓侯200萬票起,可贏9200元;侯未讓賴選票,則可拿9200元。

邵男的友人陳姓男子得知此賭盤賠率,也想賺錢,在2023年10月把這賭盤資訊轉傳到「天尊539」line羣組,都在此羣組內的王姓、許姓兩男子獲悉賭盤訊息,同年12月23日約中午12點,許男以LINE與王男聯絡說想要下注1萬元。

許、王兩男子約同日下午到臺南市南區1處建築工地見面,王男就帶許男到建築工地的12樓與陳姓男子見面,陳男得知許男有簽註的來意,隨即打電話給邵男,邵男答應接受許男簽註1萬元,並約定等投票結果出爐再結算,依輸贏收付簽賭金。

大選投票前,檢調警人員查出此總統大選賭盤簽賭情事,於1月3日拘提邵等人到案,法官審酌4人明知刑法賭博罪章,是以賭博憑偶然事實,互爭勝負,以決定財物得喪,足以啓僥倖之心,使人沉迷忘返,有礙健全社會生活及治安秩序之處,且以總統選舉結果爲標的聚衆賭博、賭博財物,敗壞選舉純正風氣,但念及4人犯後大致坦承犯行,賭博規模非大等一切情狀量處其刑。

第16屆總統大選期間,有男子開候選人讓票數還有人下注,4男吃官司,被臺南地院法官判刑。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