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體現權責相符 藍委:賴清德不敢來?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圖/報系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在臉書發文表示,前總統陳水扁搶着要來立院國情報告,難道總統當選人賴清德不敢來?立院有責任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來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立委詢答,是憲政上重要的問責機制,亦是落實權責相符的重要體現。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國民黨團日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2修正草案,要求總統每年應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採即問即答方式接受質詢,被質疑違法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依前述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條文使用「得」,表示立法院有斟酌邀請或不邀請總統報告之裁量權。

翁曉玲發文表示,憲法增修條文原本是規範總統不得主動赴立法院提出國情報告的初衷,但是陳水扁 2004 年曾在民進黨全國臨時代表大會上表示願赴立法院做國情報告,針對有關軍售的各項爭議、臺灣參與聯合國及兩岸和平發展等重大國家政策提出報告,阿扁說他將諮請立法院儘速安排,進行理性的對話與溝通。總統府之後向立法院發出諮文,可惜最後被立法院拒絕。

翁曉玲指出,憲法增修條文將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人事同意權刪除,改成行政院長直接由總統任命後,總統實際上握有龐大的行政權力,從部會首長的人事任命、國家政策大政方針與重要政策議題,總統均是最終拍板決定者,行政院長不過是遂行總統意志的執行者,並無實權。

翁曉玲提到,在此情形下,總統既是國家最高的行政首腦,基於責任政治和權力分立制衡原則,自應每年至立院進行國情報告,而立法院亦應肩負起監督執政者之責,不僅不能拒絕總統主動至立院來報告,而且還應當作是立院本身重要的職權、職責,每年必定邀請總統至立院來進行國情報告。

總統既然來立院進行國情報告,自然應就立委提問有不明瞭之處,進行說明。執政者應負責任的對全民和民意代表就國政方針進行溝通對話,怎可避而不答。若總統只是單純來立院宣讀國情報告,實大可不必,立法委員欲深入瞭解的是報告內容本身,而不是聽總統有無念錯字。

至於立委詢問總統的時間長短、發言次序、政黨比例、行爲規則等事項,均可經由黨團協商再進行更細緻的規範。

翁曉玲強調,總統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立委質詢,是憲政上重要的問責機制,亦是落實權責相符的重要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