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近2.5噸香菇到金門 6私梟遭訴
海巡署於2023年10月16日在金門縣烈嶼鄉大膽島西方海域查獲走私近2.5公噸香菇及香菇絲案,金門地檢署偵結,認定被告6人涉犯《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第12條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之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金門地檢署提供/於家麒金門傳真)
一艘陸籍漁船2023年10月16日在金門縣烈嶼鄉大膽島西方海域,走私近2.5公噸香菇及香菇絲遭查獲,金門地檢署偵結,認定被告6人涉犯《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第12條的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之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陸籍漁船、乾燥香菇及乾燥香菇絲等物。
金門地檢署說明,此案由檢察官陳岱君在去年10月16日指揮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九海巡隊、金馬澎分署第九岸巡隊、偵防分署金門查緝隊等司法警察,查獲大量走私香菇,6嫌以不詳方式約定走私香菇及香菇絲後,先於去年10月15日23時許,由陸籍張姓男子駕駛漁船,搭載陳男與另1名張男自福建省漳州市龍海市海門島附近出海。
翌日1時許,由本國籍洪姓男子駕駛臺籍漁船,搭載常男與黃男自金門縣后豐港出海;而後於同日凌晨1時50分許,前開2船均航行至金門縣大膽島西方0.2浬,並靠接駁私運之大陸地區產製乾燥香菇71袋計818.92公斤、乾燥香菇絲81箱計1644.82公斤,經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九海巡隊駕駛巡防艇當場查獲,3名陸籍男子遭當場逮捕,本國籍洪男等3人雖駕船逃離現場,但之後仍被海巡人員循線查獲。
金門地檢署檢察長周士榆表示,走私物品未經過課稅及查驗,不僅影響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導致國家稅收減少,且可能危害國人身體健康,將持續與轄內海巡署等司法警察單位就走私犯罪嚴查厲辦,以避免走私物品流入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