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財務造假典型案例 全方位各環節打擊財務造假行爲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6月26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一批財務造假典型案例,包括2個民事案例和3個刑事案例,覆蓋證券發行人、主辦券商、財務顧問、會計師事務所等衆多財務造假主體,意在依法整治財務審計秩序、有效遏制財務造假工作,不斷加大對財務造假等行爲懲治力度,堅守法治和誠信底線,構建公開透明、誠信爲本的市場環境。
據最高法介紹,這些案例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全方位各環節打擊財務造假行爲,全面落實“零容忍”要求。本次選取的典型案例涉及上市公司、掛牌公司、普通國有公司及私營企業多類主體,造假行爲涵蓋掛牌公司公開轉讓、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出具虛假審計報告騙取銀行貸款等多個場景。人民法院對於證券發行人、主辦券商、財務顧問、會計師事務所等衆多財務造假主體,根據各自過錯予以相應刑事與民事打擊,落實了黨中央關於對財務造假“零容忍”的要求。
二是懲首惡、打幫兇,堅持“過責相當”原則。證券發行企業的大股東和實控人是財務造假的首惡,首先應予以嚴懲。同時承銷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怠於履行“看門人”職責,參與或配合財務造假,嚴重損害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損害中小投資者權益,影響了市場投資信心和國家金融安全,也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是民事行政刑事手段並重,形成立體追責體系。財務造假嚴重破壞資本市場秩序,應通過刑事、行政和民事立體追責體系打擊治理。本次發佈的兩個民事、三個刑事案例體現了民事責任與刑事打擊的協同,人民法院民事與刑事責任追究,與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共同構築了打擊財務造假的立體追責體系。
四是積極推進企業刑事合規改革,落實“抓前端、治未病”。近年來,人民法院積極探索企業刑事合規機制,主動參與審前檢察機關啓動的合規整改,充分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以高質量司法建議書,有效釋放企業刑事合規改革的治理效能,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不斷提升財務造假案件審判質量,紮實推進投資者權益保護,保障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推進金融強國建設,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大局。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