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確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鑑別標準

(原標題:最高法明確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鑑別標準

【最高法明確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鑑別標準】罪犯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罪犯因疾病殘疾年老體弱等造成身體機能下降不能自主處理自己日常生活,包括進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動(翻身、自主行動)四項內容。一項完全不能自主完成或三項以上大部分不能自主完成可認定爲生活不能自理。

(原標題:最高法明確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鑑別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