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女搭車慘遭性侵 司機遭判無罪只因「發出這個聲音」

年輕酒醉的女乘客在計程車後座,慘遭駕駛性侵,只因爲發生呻吟聲,駕駛被判無罪。(AI生成圖)

新加坡多元計程車司機陳男涉嫌企圖性侵一名酒醉的女乘客,但由於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錄下了女方「呻吟」的聲音,酒吧的監控也拍到她離開時意識清醒,因此法院認定女乘客有能力拒絕性行爲,而判陳男無罪。最高檢察署在考量案件情況與公衆利益後,決定撤銷上訴申請。

綜合當地新加坡媒體報導,2018年5月19日凌晨4時46分,陳男涉嫌在巴西立惹蘭羅央勿剎一帶,企圖性侵和非禮年僅19歲的女乘客。法官隨後於2022年4月裁決,認定女乘客因不記得事發經過,因此只能透過陳男車上的行車紀錄器,以及酒吧監控畫面,來判斷少女的酒醉程度。

法官指出,雖然受害少女當晚喝了5杯啤酒,但這不足以斷定她在事發時沒有能力同意與陳男發生性行爲,而且酒吧監控畫面顯示,女乘客當時雖然走路不穩,卻在酒吧外拒絕了友人送她回家的提議,還在搭乘陳男車輛抵達公寓時,翻找錢包付錢,並聲稱自己還沒準備好下車。

法官認爲,少女的種種行徑都反映了她清楚周遭發生了什麼事,而且她當晚的情緒十分激動,還曾一度搥胸和用頭撞擊車窗,而陳男在要求她停止時,她也有能力照辦,因此認定女乘客除了口頭同意外,或許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來表達。

另外,陳男自始至終對事發過程的闡述都保持一致,而且客觀來看,女乘客可以適時、合理地迴應陳男的問題,因此法官認定,陳男有理由相信對方相當清醒並同意發生關係。與此同時,行車紀錄器也錄下了陳男與女乘客的不雅對話。

從影片可見,陳男在愛撫女乘客的當下,女乘客發出了呻吟聲,但當女乘客說「不」的時候,行車紀錄器就再也沒有錄到她的呻吟聲,而且女乘客事後叫陳男開車時,陳男也照做。

有鑑於此,法官認爲女乘客當時並非醉得不省人事,裁定控方舉證不足,且未排除「合理性懷疑」,而判陳男無罪。控方原本希望對此案提出上訴,但最高檢察署在翻閱法官發佈長達84頁的書面裁決後,表示考量到案件情況與公衆利益,決定撤銷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