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明確:現在起,小學生和初中生均不能參加!
從現在起
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
只面向
15至24歲的高中生和大學生舉辦
也就是說
取消了原有的義務教育階段比賽
近日,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官網發佈了對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的改革試行新辦法,取消了原有的義務教育階段比賽,今後將定位於面向15至24歲的高中生和大學生舉辦。
通知中提及,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按照年齡段分爲青年組(18至24歲)和少年組(15至17歲)。
這意味着,以後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只面向高中和大學的學生。各地舉辦的青少年創新大賽規則可相對獨立,但選拔優秀作品參加全國青創賽的僅限高中與大學生。
還有這些變化
01
國賽取消小學和初中組,每項關聯賽事,各省只推薦5名獲獎選手申報國賽。
02
科技輔導員評獎,改由中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者協會單獨舉辦。
03
改變設獎方式。綜合參賽選手現場各環節評審成績,經評審委員會評議,創新大賽組委會按組別爲表現突出的選手頒發“中國科協主席獎”,各組別授獎比例約10%,爲其餘通過審查的選手頒發參賽證書。
含金量高
值得關注的是,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屬於教育部公佈的白名單賽事之一,含金量較高。有意向參與的學生可以重點關注,積極參加!
白名單賽事指的是教育部公佈的《2022-2025學年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名單競賽活動》,比賽分爲“自然科學素養類”“人文綜合素養類”“藝術體育類”三個大類。
爲什麼要取消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比賽?
爲何要“提升門檻”呢?事實上,這一調整反映了教育界的共識:義務教育階段應該重點培養學生的科技興趣和創新意識,而非過早地參與高強度的科研競賽。這不僅有利於學生的全面發展,也能讓創新大賽更加聚焦於真正具備科研能力的青少年羣體。
可能正因上述原因,取消義務教育階段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讓科技教育迴歸真實,這才符合教育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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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經取消四項比賽
從今年開始,教育部開始整頓白名單的競賽,取消了四項比賽,包括曾經火爆的全國中小學信息技術創新與實踐大賽(NOC)。
取消的四項比賽是:
2024-2025學年全國中小學信息技術創新與實踐大賽
2025年“北斗杯”全國青少年空天科技體驗與創新大賽
2024-2025 學年全國青少年文化遺產知識大賽
2024-2025 學年全國青少年音樂素養大賽
點擊回顧詳情
來看修改後的
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規則
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實施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爲規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英文名稱China Adolescents Science &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ntest,縮寫爲CASTIC,以下簡稱“創新大賽”)的組織與實施,根據教育部競賽管理相關規定,本着與創新大賽主辦單位協商一致的原則,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創新大賽是一項面向國內15至24歲青少年舉辦的科技創新後備人才發現和培養活動,是廣大科技工作者助力青少年成長成才、託舉科技英才的高水平科普平臺。
第三條創新大賽的宗旨是:錨定2035年建成科技強國和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戰略目標,面向適齡青少年羣體,培養科學思維、創新意識、科研能力、團隊合作和批判精神;弘揚科學家精神和科學精神,涵養優良學風,塑造青少年求真務實、勇於創新的思想品格,樹立科技報國的遠大理想;以賽促訓、以賽代練、以賽會友,發現和培育科技創新後備人才,打造有組織成體系開展青少年科研訓練、託舉青年學子成長成才的平臺。
第四條創新大賽每學年舉辦一屆,按照年齡段分爲青年組(18至24歲)和少年組(15至17歲),主要賽事內容包括:關聯賽事遴選、參賽選手推薦、舉辦創新大賽現場活動。
第五條本實施辦法僅用於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的組織實施,不適用地方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及入選關聯賽事,相關賽事主辦單位應履行其辦賽主體責任。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創新大賽的主辦單位是中國科協、自然科學基金委、共青團中央和全國婦聯。主辦單位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審定創新大賽實施辦法,指導競賽活動的組織實施,對創新大賽獲獎者進行聯合表彰。承辦地省級人民政府可作爲當屆創新大賽主辦單位,指導和保障創新大賽現場活動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創新大賽設立組織委員會,由主辦單位代表組成。組織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審議、修訂創新大賽實施辦法;建立創新大賽組織工作領導機制,決議競賽相關工作事項等。組織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設在中國科協青少年科技中心,負責創新大賽各項活動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創新大賽的承辦單位由主辦單位授權確定,包括中國科協青少年科技中心、承辦地省級科協等機構。承辦單位的主要職責是:制定當屆創新大賽組織實施工作方案並組建相關工作團隊;推動各項籌備工作的具體落實,共同提供經費等支撐保障;全面負責創新大賽的組織協調、賽事服務、後勤保障等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九條創新大賽設立專家委員會,由主辦單位聘請科技、教育、管理等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負責創新大賽關聯賽事遴選評估、賽事組織工作督導、競賽考察題目審覈等。
第十條創新大賽設立評審委員會,由主辦單位聘請科技、教育領域專家組成,負責在創新大賽實施辦法所規定的原則下制定評審辦法,獨立完成評審工作,並向創新大賽組委會報告評審結果。
第十一條創新大賽設立評審監督委員會,由專家和主辦單位代表組成,負責制定評審紀律,對評審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對評審結果具有最終裁定權。
第十二條創新大賽設立科學道德和倫理審查委員會,由科研機構學科專家、教育專家和一線教育工作者組成,負責對推薦選手在參賽過程中是否遵守科學研究道德、科技倫理規範和行爲準則等進行審查。
第十三條創新大賽專家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評審監督委員會、科學道德和倫理審查委員會成員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影響和干擾,公平、公正地完成評估、評審、監督和審查工作;須嚴格遵守迴避原則,凡涉及與參賽代表有親屬、輔導、諮詢,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賽事公平公正情況的,不得參與創新大賽相關工作。
第三章 賽事申報和遴選
第十四條創新大賽組委會面向全國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全國學會”)開展18至24歲青年科技競賽申報和遴選,面向各省級科協開展15至17歲少年科技競賽申報和遴選。原則上每個單位限申報一項競賽活動,入選賽事作爲創新大賽的關聯賽事開展選手推薦及相關組織工作。關聯賽事名單實行動態調整,每兩年評選一次。
第十五條賽事遴選程序。
(一)啓動申報:評選當年5至6月,創新大賽組委會秘書處發佈關聯賽事遴選通知,明確申報條件、遴選辦法和申報方式,有意向的賽事主辦單位可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二)組織遴選:評選當年7至8月,創新大賽專家委員會評選確定關聯賽事名單。
(三)名單發佈:評選當年9月,發佈入選賽事名單。
第十六條賽事遴選標準。
(一)青年組
1.申報主體:原則上須爲全國學會主辦的賽事。如全國學會下設分支機構舉辦的賽事已形成較高品牌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可破格申報。
2.賽事對象:申報賽事面向18至24歲青年人羣開展,參賽形式不限,個人或團隊均可,鼓勵團隊形式參賽。優先考慮國際化水平較高的賽事。
3.賽事規模:至少已連續舉辦兩屆,每屆賽事參與培養指導的科技工作者不少於300人,參賽人數不少於1000人。
4.學科領域:賽事須符合“四個面向”總體要求,圍繞中國科協年會發布的重大科學問題、工程技術難題和產業技術問題對應的學科領域開展(數理化基礎科學、生命健康、地球科學、生態環境、製造科技、信息科技、先進材料、資源能源、農業科技、空天科技),優先考慮符合國家戰略發展需求、聚焦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基礎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賽事。
5.組織機制:申報賽事應具有完整、系統、成熟的競賽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競賽章程、規則、實施細則、獎勵方案等;建立了科學道德和科技倫理審查機制,競賽評審公平公正,活動組織規範有序。
(二)少年組
申報賽事面向15至17歲少年人羣開展,競賽以激發青少年科學興趣、培養科技實踐能力爲主要目標;有科學規範的賽事組織程序,建立了科學道德和科技倫理審查機制,競賽評審公平公正,活動組織規範有序,在本地區具有較好的覆蓋面和影響力,賽事舉辦符合屬地有關規定。原則上面向各省級科協牽頭主辦的省級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開展申報和遴選。
第十七條創新大賽建立關聯賽事名單動態調整機制。如因賽事組織原因引發不良社會影響,創新大賽組委會有權取消該賽事入選資格,該賽事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四章 選手推薦
第十八條入選關聯賽事每年可按照創新大賽組委會分配名額在其當年舉辦賽事的優勝者中擇優推薦選手參加創新大賽,推薦名單應進行不少於一週的公示。
第十九條推薦標準。
(一)青年組
1.推薦選手的年齡,按競賽當年7月1日爲計算時點,爲年滿18週歲、未滿25週歲。
2.推薦選手應品學兼優,具備良好的創新精神、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刻苦鑽研、勇於實踐,具有從事科研的潛力和明確的科技報國志向。
3.推薦選手須在關聯賽事中獲得獎項(團隊或個人項目均可)。
4.每項關聯賽事可推薦20名獲獎選手申報創新大賽,如推薦獲獎團隊,每個團隊最多推薦5人。原則上應在當屆競賽最高獎(或一等獎及同等獎項)獲獎選手或團隊中擇優推薦。各關聯賽事推薦人員中女選手佔比應不少於25%;同等獎項條件下,優先推薦西部地區或女選手。如在創新大賽申報期內,當屆關聯賽事尚未舉辦,可推薦上一屆獲獎選手。
5.推薦選手在相關賽事活動中不得有違反相關競賽規則、抄襲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學術不端行爲,其相關創新作品的內容或研究過程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二)少年組
1.推薦選手的年齡,按競賽當年7月1日爲計算時點,爲年滿15週歲、未滿18週歲。
2.推薦選手應品學兼優,積極參加各類科技實踐活動,展現出對探索未知的濃厚興趣和投身科學研究的初步志向。
3.推薦選手須在關聯賽事中獲得獎項(團隊或個人項目均可)。
4.每項關聯賽事可推薦5名獲獎選手申報創新大賽,承辦地關聯賽事可適當增加當屆推薦名額。如推薦獲獎團隊,每個團隊最多推薦3人。原則上應在當屆競賽最高獎(或一等獎及同等獎項)獲獎選手或團隊中擇優推薦。各關聯賽事推薦人員中必須至少有1名女選手。如在創新大賽申報期內,當屆關聯賽事尚未舉辦,可推薦上一屆獲獎選手。
5.推薦選手在相關賽事活動中不得有違反相關競賽規則、抄襲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學術不端行爲,其相關創新作品的內容或研究過程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第五章 審查
第二十條獲得推薦資格的參賽選手,在組委會規定時間內完成在線申報,申報時須提交申報書和誠信承諾書。
1.申報書:按要求完整填寫當屆創新大賽申報書。
2.誠信承諾書:推薦選手、指導教師須填寫誠信承諾書,本人簽字並加蓋推薦單位公章。
第二十一條創新大賽組委會秘書處在申報結束後對參賽選手的推薦資格和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查。
第二十二條創新大賽現場活動期間,參賽選手須按要求現場展示其在關聯賽事中的獲獎作品,創新大賽科學道德和倫理審查委員會專家對選手的現場綜合表現、是否遵守科學研究道德、科技倫理規範和行爲準則等進行審查。如發現存在違規問題,將取消相關人員參賽資格,並視情扣減相關賽事下一屆創新大賽推薦名額。
第六章 現場交流評審
第二十三條創新大賽現場活動每年在暑期舉辦,原則上爲期五天。期間舉辦競賽及展示交流活動,打造青少年科技嘉年華。
第二十四條創新大賽根據年齡組別和學科領域設計現場挑戰任務,經綜合各環節評審成績,確定獲獎名單。現場競賽着重考察選手知識應用、動手實踐、創新思維、批判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
第二十五條參賽選手須本人蔘加創新大賽現場評審活動,如未參加將視爲自動放棄參賽資格,由此產生的名額空缺不予遞補。
第二十六條創新大賽組委會動員園區(企業)科協邀請大型國企、民營領軍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等科技企業現場與選手交流,選定後續支持對象,提供實習實訓等成長支持。
第七章 表彰獎勵
第二十七條綜合參賽選手現場各環節評審成績,經評審委員會評議,創新大賽組委會按組別爲表現突出的選手頒發“中國科協主席獎”,各組別授獎比例約10%,爲其餘通過審查的選手頒發參賽證書。
第二十八條每屆創新大賽結束後,組委會根據各省組織發動情況、各關聯賽事推薦選手參加創新大賽情況、企業開展成長支持活動情況等對關聯賽事組織單位、園區(企業)科協等組織工作進行綜合評定,由創新大賽組委會爲表現突出的單位頒發“優秀組織單位”證書。
第二十九條創新大賽組委會聯合社會相關機構設立專項獎,由設獎單位對優秀選手進行表彰,頒發證書、獎金或提供後續成長支持等。
第八章 組織管理
第三十條各主辦單位安排專人作爲創新大賽聯絡員,負責日常溝通聯絡,及時將重要事項報告本單位相關部門並協調辦理相關事項。
第三十一條創新大賽組委會秘書處負責創新大賽日常組織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啓動階段:徵求主辦單位相關部門意見後,以中國科協辦公廳名義印發競賽舉辦通知,啓動競賽活動。
賽事遴選、代表推薦和審查階段:確定、發佈入選關聯賽事名單;對推薦選手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查等。
現場活動階段:協調主辦單位籌備實施創新大賽現場活動,協調關聯賽事主辦單位組織選手參加活動。
日常管理:根據需要提出實施辦法修改建議;組織修訂實施辦法;籌集競賽活動經費;招募合作企業;開展與競賽相關的培訓和宣傳工作;負責受理創新大賽相關質疑投訴。
第三十二條入選關聯賽事主辦單位應廣泛動員科技工作者參與青少年科技人才培養,規範賽事組織程序,加強科研誠信和學術規範要求,建立規範的科學道德和科技倫理審查機制,嚴格競賽評審和結果認定過程,公開競賽結果及申訴渠道,杜絕弄虛作假、學術不端及影響競賽公平公正舉辦的情況發生;做好參賽選手的遴選和推薦工作,確保遴選程序公平公正,組織推薦選手參加創新大賽各項現場活動。
第三十三條各省級科協、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單位應做好創新大賽的宣傳推廣,積極推動所在地高校和中學建立、完善科技社團,動員廣大青少年積極參加科技創新實踐和入選關聯賽事活動。
第九章 監督處置
第三十四條創新大賽接受社會公衆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如對創新大賽參賽選手及評獎結果持有異議,可向創新大賽組委會秘書處進行實名投訴,並提供相關證據及聯繫方式。
第三十五條創新大賽組委會秘書處將根據《信訪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相關投訴情況進行調查。如經查實存在違規問題,將依法、依規對相關賽事或參賽選手進行處理。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各賽事申報單位及參賽選手向創新大賽組委會提交申報即表示其自願按照本辦法規定推薦選手或參加創新大賽各項活動,其所有參賽行爲均受本實施辦法約束。
第三十七條參賽選手展示的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名譽權或其他任何合法權益。創新大賽主辦單位有權對相關作品進行展覽、出版、發行以及在其他公益科普活動中使用。
第三十八條對於參賽選手未在申報前申請知識產權方面的保護而造成的損害,或相關作品存在侵犯第三方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肖像權、名譽權和隱私權等合法權益的,參賽選手應當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創新大賽延期或取消舉辦的,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創新大賽組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發佈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章程》《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規則》同時廢止。
▍來源:廈門招考、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官網、寧波牛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