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覈准死刑!

四川男子鄭某川相約工友陽某剛、唐某一起混社會,爲了練膽,三人便提議通過殺人、搶劫等方式來練膽。夜深人靜之時,三人攔截了一輛出租車,並將司機當場殺害後逃之夭夭。逃亡期間,三人繼續實施盜竊犯罪。17年之後,鄭某川被緝拿歸案,被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最近,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了鄭某川的死刑。

四川省達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鄭某川、陽某剛和同案被告人唐某(另案處理,已判刑)系同學、工友。2003年春節前後,三人產生一起混社會之念,並認爲混社會要先練膽。後鄭某川多次提議通過殺人、搶劫等方式練膽,陽某剛、唐某均表示同意。2003年5月31日晚,鄭某川、陽某剛、唐某乘坐出租車,先後到四川省達州市達川區高速路口附近尋找作案目標未果。次日凌晨3時許,三人在達州市人民醫院附近隨機招停並乘坐被害人簡某孝(歿年33歲)駕駛的出租車。當車行至達州市通川區某家屬區時,坐在副駕駛座位的鄭某川讓簡某孝靠邊停車,並掏出隨身攜帶的自制火藥槍指向簡某孝,不顧簡某孝求饒向簡某孝左胸部開了一槍。坐在駕駛位後座的陽某剛起身用左手扼住簡某孝頸部,右手持摺疊匕首,朝簡某孝頸部、胸部等處捅刺50餘刀。其間,坐在副駕駛位後座的唐某起身按住簡某孝右肩阻止簡某孝反抗。鄭某川、陽某剛、唐某見簡某孝沒有反應後,相繼下車逃離現場。經鑑定,簡某孝因單刃刺器刺擊致肺肝胃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鄭某川,1978年1月20日出生,四川省達州市人,初中文化,務工人員。2007年1月12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2011年1月24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2020年1月30日刑滿釋放。2020年10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時隔已有17年。

被告人鄭某川、陽某剛犯故意殺人罪一案,於2021年9月1日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鄭某川、陽某剛犯故意殺人罪,均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鄭某川、陽某剛分別提出上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22年12月1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複覈,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律師意見,審查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意見,現已複覈終結。

最高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鄭某川、陽某剛結夥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爲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鄭某川、陽某剛爲殺人練膽,預謀持槍械行兇,致一人死亡,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情節、後果嚴重,社會危害大,均系主犯,且二人逃亡期間繼續實施盜竊犯罪被判刑,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均應依法懲處。對鄭某川的量刑適當。鑑於陽某剛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並協助抓獲鄭某川、唐某,有重大立功情節,對陽某剛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了被告人鄭某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陽某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限制減刑。

開屏新聞記者 夏體雷

一審 夏體雷

責任編輯 貓恩泊

責任校對 易科彥

主編 武熙智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