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涉企行政檢查“加減法”

優化營商環境,應從何處破題?解決經營主體的煩心事,是很好的切入點。在近日舉行的“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成效”系列新聞發佈會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截至2024年底,全國市場監管部門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減輕處罰的項目清單累計達3952項,按照這3項清單辦理的減罰免罰案件超過21萬件。

這組數字背後指向的是規範涉企行政檢查。曾有一段時間,部分地方行政檢查“煩企”問題突出,多頭執法、重複檢查、隨意檢查時有發生。2024年,在司法部發布的第一批行政執法監督典型案例中,有企業反映每年都接受上百次檢查,其中最多的是2021年迎接檢查326次,接待檢查人員5344人次。如此“車輪戰”式登門檢查,讓企業苦不堪言。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開展規範涉企執法專項行動。新年伊始,相關政策陸續出臺。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對涉企行政檢查作出系統全面規範。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明確各地區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侵害經營主體權益。

規範涉企行政檢查會帶來諸多效益。對企業來說,卸下重擔,經營預期穩了,能把更多精力投入研發創新、生產製造、服務提升等關鍵處,提升市場競爭力。對相關部門而言,藉助科學監管,能有效引導企業自覺遵紀守法,推動市場競爭公平有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涉企行政檢查做到位又不越界,還有助於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讓“有效市場”和“有爲政府”更好結合。

近年來,一些地方已經行動起來。比如,浙江運用數字技術實施營商環境“無感監測”,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企業的干擾。又如,海南實施“預約制”管理,統籌監測涉企檢查、調研等活動,賦予企業拒絕不合理調研的權利。上海出臺措施規範涉企行政檢查,推行“綜合查一次”制度,同一行政執法主體對同一檢查對象實施多項檢查的,原則上應當合併一次進行。

不過,相關部門也不能當“甩手掌櫃”。對於那些羣衆反映強烈、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突出違法行爲,要堅決打擊、嚴懲不貸。至於如何在服務企業上“有求必應”,考驗着各地治理水平。需要完善創新創業環境,強化知識產權保護,鼓勵企業專注於技術進步和模式創新。在“加”與“減”的實踐中,既“放得活”又“管得住”,廣大經營主體發展纔會更安心、更舒心。

(作者:年 巍 中國經濟網供稿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