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8變0920…南檢「烏龍監聽」判賠女里長10萬元
▲檢察事務官搞烏龍,監聽錯掛女里長判賠10萬。(圖/翻攝自東森新聞)
檢調爲辦案常需要監聽,但也會發生烏龍監聽的情況。臺南檢方99年爲偵辦議員賄選案,因爲檢察事務官的疏忽、掛錯監聽線,掛到一名女里長潘美純的電話上,造成女里長被非法監聽25天。女里長提告請求國賠,一審法官判決南檢要賠償10萬元,這也是全國第一件非法監聽被判賠的案件。
得知法院判決結果,潘美純高興的同時,還是認爲南檢沒有公開跟她道歉,實在沒有誠意。「可惡到極點、可惡到極點!地檢署這個簡直是濫權,這樣的濫權行爲,無疑就是爲了他的績效。」
潘美純遭非法監聽案發生在99年,當時南檢查賄選,搜索李姓市議員候選人服務處,檢察事務官抄下了一個可疑號碼是0928開頭,但是後來事務官弄丟了,改調閱服務處桌上電話的通聯記錄,發現一個0920的門號,誤以爲就是可疑電話,向法院聲請監聽25天。
由於沒有聽到什麼,依規定寄通知書給李姓候選人,候選人發現被監聽的門號根本不是他的,一撥才知是女里長的,潘美純才知道被烏龍監聽,氣得提出160萬元的國賠,要南檢負責。潘美純說,「你說你紙條掉了,紙條掉了你可以調監視器,我後來告刑事的時候,監視器調出來那個紙條明明就是寫着0928,你都沒有任何的查證手續。」
一審法官判定南檢確實是有疏忽,以一天4000元來算,監聽25天等於10萬元,所以南檢要賠償女里長10萬,南檢不服將提出上訴。臺南地檢署發言人蔡麗宜說,「可以請求國家賠償,依照法律的規定可以在2年內請求。我們是認爲這個里長應該是在100年的時候就知道監聽,她延誤到102年才提出申請,應該已經逾越請求權時效。」女里長也不滿南檢沒有公開道歉,表示將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