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磨劍 民代爭取魚塭合法創高屏溪首例

爭取10年,里港鄉2位養殖業者取得魚塭使用許可書,創下高屏溪首例。(讀者提供/林和生屏東傳真)

屏縣副議長盧文瑞爭取高屏溪畔魚塭合法使用,終於盼到開花結果。(讀者提供/林和生屏東傳真)

高屏溪河川地魚塭由來已久,爲減少河川區域違規使用行爲,近年來水利署第七河川局輔導區域內現存魚塭,依法申請許可使用河川公地養殖,首梯輔導2位養殖業者取得使用許可書,創下高屏溪首例。

養殖戶爭取權益超過10年的屏東縣副議長盧文瑞聞訊後直呼「太開心了」,他說,莫拉克風災後公部門高灘地會影響水道,進而加強取締,讓民衆苦不堪言,這些都是世代在此生活的養殖戶,數量超過百戶,經過多次陳情與簡報,終於說服公部門。

七河局指出,以往河川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圍築魚塭者,以河川區域寬度300公尺以上的河口區感潮河段不影響水流區域爲限;近年來考量在無妨礙水流及河川防洪安全前提下,現存魚塭,經科學數據分析無妨礙河川防洪安全,並符合河川管理辦法規定者,即可申請高灘養殖魚塭許可。

經七河局加強宣導後,2位養殖業者加入首梯輔導對象,經取得證明文件後,通過圍築魚塭使用許可,往後使用河川公地都能獲得保障。盧文瑞認爲,多年來替養殖戶發聲終於盼到開花結果,也強調這只是開端,未來還會協助更多養殖戶申請合法養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