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江津一房主被判拆除監控
毗鄰而居,本是一種緣分。然而,家住重慶江津某小區的業主王某最近卻因爲鄰居私自安裝監控攝像頭而十分苦惱。感覺生活遭到了窺視的王某多次找鄰居協商,卻由於種種原因未果。王某一紙訴狀將鄰居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鄰居夏某拆除攝像頭、停止侵害。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因攝像頭引發的隱私權糾紛案件。
受理案件後,承辦法官爲詳細瞭解案件情況,前往王某家中實地查看。原來,王某與夏某繫上下樓鄰居,王某家樓頂正好是夏某家陽臺外的公共露臺,而露臺的內側正是王某家的採光天井。
不久前,家住樓上的夏某在外牆安裝了一個監控攝像頭。這臺攝像頭除了能監控露臺情況外,恰好也能透過採光天井看到王某家裡的樓梯和走廊,而走廊旁就是王某家的臥室。換言之,王某家裡部分區域的活動情況,均能被該監控攝像頭錄製並儲存。
在查看現場過程中,王某父親說道:“自從發現樓上的鄰居安裝攝像頭後,我每次從客廳上樓回臥室經過樓梯間時,總感覺有雙眼睛盯着,每天都爲此擔驚受怕。爲了這事跟鄰居協商了好多次,但一直沒有解決。”
而夏某也對此作出瞭解釋。他表示,自家外面就是公共露臺,樓下的王某也能通過採光天井上來,讓他感到很是不安。因爲擔心發生盜竊等事件,所以才安裝了監控攝像頭用於防範突發情況。
法院經審理認爲,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爲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本案中,夏某安裝監控攝像頭的位置爲其房屋外牆,監控範圍覆蓋王某房屋二層部分區域,在監控攝像頭啓用狀態下可以通過圖像畫面等方式收集大量王某臥室門口及樓梯處人物活動信息,而房屋內部屬於私密空間,屋內活動屬於私密活動。故夏某安裝監控攝像頭的行爲已經侵犯王某的隱私權。
江津區法院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夏某拆除監控攝像頭。該判決現已生效。
另一方面,被告夏某出於防範風險而安裝監控攝像頭的行爲具有合理性。法官建議夏某可在不窺視到他人隱私的前提下,在合理的位置重新安裝監控攝像頭。
法官提醒
隨着社會經濟水平發展和科技進步,家用攝像頭越來越普及,安裝也越來越便利,其主要用於監控外人入侵、盜竊等不法行爲以及屋內突發情況。
但在安裝監控攝像頭時,如果安裝位置不合理或者未經相關權利人同意、授權,將他人的私密空間或者不宜爲外人知曉的私密活動等納入監控範圍的,則屬於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爲。所以,在享受科技帶來便利的同時,一定要謹記尊重他人權利,審慎、適度地使用自己的權利。(閆洋 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