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生日趴6人醉倒房內 男牀上性侵少女竟判無罪
小美指控遭阿德性侵,事後提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南投一名18歲少女小美(化名)生日當天與親友聚會飲酒,席間表妹的男友邀請友人阿德(化名)加入同歡。酒酣耳熱後,衆人陸續回房休息,阿德睡在小美身旁,其他人則睡地鋪。深夜,小美指控遭阿德性侵,事後提告。然而,南投地院審理認爲證據不足,判決阿德無罪。可上訴。
根據檢方調查,案發於111年11月11日凌晨,小美在南投縣仁愛鄉家中與親友慶祝生日,期間表妹男友邀來阿德同桌飲酒。聚會結束後,小美先回房休息,表妹與其他人隨後進房。檢方指控,阿德趁衆人熟睡,先從背後環抱小美,再伸手撫摸胸部與下體,隨後壓制小美進行性侵。
小美向檢方表示,案發當晚她曾提醒阿德不要靠近,但對方未予理會,並趁深夜侵害她。隔天早上,小美察覺異樣,但因害怕親友議論,一度選擇隱忍,直到四個月後才決定報警提告。
阿德在庭上全盤否認檢方指控,強調當晚的性行爲爲雙方合意,並無任何強迫或脅迫行爲。他質疑小美的說法多處矛盾,並指出案發時現場其他人未聽到異狀,足以證明指控不實。
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刑事案件應依無罪推定原則進行,檢方需負舉證責任,提供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據。然而,本案缺乏直接物證及具關鍵性的佐證,例如驗傷報告或現場指紋痕跡,證人證詞也未完全支援小美說法。
法院認爲,小美的陳述雖具一定細節,但由於相關證據無法具體補強,未能證明被告犯罪。最終,法官基於「無罪論定」原則,判決阿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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