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轉大人 享權利有代價
立法院上週三讀《民法》修正案,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圖爲總統府前的青年學子。(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上週三讀《民法》修正案,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後,昨天一口氣通過25項相關法律修正案。自2023年起,18歲可以擔任集會遊行負責人、工會理監事等,不過「轉大人」有代價,義務伴隨權利而來,年滿18歲若沒就學,有謀生能力,健保就得分戶出去,自己繳交健保費。
立法院朝野政黨對修憲已有共識,將公民權下修,18歲就有投票權。立法院25日三讀修正《民法》成年年齡後,立法院長游錫堃表示,這是爲接下來的修憲工程拉開序幕。
立法院昨天三讀相關法案共25案,經統計,成年年齡下修相關的法案一共有38案,陸續還有涉及年齡的法案在立法院審議,相關條文都將原本有年齡的文字,修改爲「成年」或「未成年」,配合《民法》修正定義2023年元旦起,18歲即爲成年。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昨指出,成年年齡下修18歲可以讓公民有更完整的權利義務來參與社會事務。
集會遊行 允許成爲負責人
根據昨天三讀條文內容,部分有年齡限制的行業都對年輕人開放,將來18歲就可擔任證券營業員、保全、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特殊境遇家庭者,年滿18歲就有資格申請創業貸款補助資格。
此外,《集遊法》也允許18歲就可以成爲室外集會遊行負責人,代理人或糾察員;18歲起,也可擔任人民團體發起人、工業或商業團體會員代表,並擔任工會理監事,加入教育會、民防團。
醫療方面,18歲成年後,就不用監護人同意,自己可以決定要不要活體捐贈器官,也能自己同意是否參與生物檢體採集;《病人自主權利法》修正後,18歲以上也能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若18歲以上,又是末期病人,可以自己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維生醫療。
然而,18歲成年以後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有義務與代價。《健保法》案修正過後,若18歲成年後,不再繼續就學,有謀生能力,也要分戶出去,自己繳交健保費。
《所得稅法》與《遺產及贈與稅法》也修正爲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如果18歲以上沒有因爲就學受其撫養,就不能再報免稅額;遺產總額原本未滿20歲,可以距未成年年數,一年扣除40萬免徵遺產稅,成年下修至18歲之後,變成少扣2年。
修憲過後 首投族增77萬人
立法院本屆一開始就拋出修憲議題,雖然修憲委員會進度緩慢,但修憲提案已有38件,公民權下修至18歲就有15案,是朝野都有共識的修憲方向。
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年報》資料估算,17至20歲年輕人,計有77萬5262人,將在2024年晉級爲首投族,各政黨都盼透過修法爭取到更多的年輕選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