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我國調整部分商品進口關稅
爲支持構建新發展格局 2021年1月1日起我國調整部分商品進口關稅
爲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支持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爲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近日印發通知,2021年將調整部分進口商品的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和暫定稅率。
爲統籌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不斷提高供給質量和水平,促進國民經濟良性循環,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883項商品實施低於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其中,爲減輕患者經濟負擔,改善人民生活品質,對第二批抗癌藥和罕見病藥品原料、特殊患兒所需食品等實行零關稅,降低人工心臟瓣膜、助聽器等醫療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鐵蛋白等嬰兒奶粉原料的進口關稅。爲滿足國內生產需要,降低燃料電池循環泵、鋁碳化硅基板、砷烷等新基建或高新技術產業所需部分設備、零部件、原材料的進口關稅。爲促進航空領域的國際技術合作,對飛機發動機用燃油泵等航空器材實行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爲改善空氣質量,支持環保產品生產,降低柴油發動機排氣過濾及淨化裝置、廢氣再循環閥等商品進口關稅。爲鼓勵國內有需求的資源性產品進口,降低木材和紙製品、非合金鎳、未鍛軋鈮等商品的進口暫定稅率,並適度降低棉花滑準稅。
與此同時,根據國內產業發展和供需情況變化,對2020年實施的進口暫定稅率進行適當調整。爲貫徹落實《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1年1月1日起,相應取消金屬廢碎料等固體廢物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執行最惠國稅率。
爲推動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實現高質量引進來和高水平走出去,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訂並生效的自由貿易協定或優惠貿易安排,2021年我國將對原產於相關國家或地區的部分進口商品實施協定稅率。其中,中國與毛里求斯自貿協定從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並實施降稅。進一步降稅的有中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巴基斯坦、智利、澳大利亞、韓國、格魯吉亞自貿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原產於蒙古的部分進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適用亞太貿易協定稅率。2021年繼續對與我建交併完成換文手續的43個最不發達國家實施特惠稅率,特惠稅率適用商品範圍和稅率維持不變。
2021年7月1日起,我國還將對176項信息技術產品的最惠國稅率實施第六步降稅。
爲適應產業發展和科技進步需要,便利貿易管理和統計,同時規範執行《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2021年還調整了部分稅則稅目。調整後稅則稅目總數爲8580個。
上述調整措施有利於更好吸引全球資源要素,既滿足國內需求,又提升我國產業技術發展水平,促進形成宏大順暢的國內經濟循環;有利於發揮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爲世界各國提供更加廣闊的市場機會,打造我國新的國際合作和競爭優勢;有利於構建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更好聯通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更好促進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共同發展,推動合作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