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少女焚屍案二審開庭2嫌脫罪 律師:人神共憤2嫌應死刑

▲發生在1998年間的平鎮檳榔西施命案,桃檢查獲情侶潘男陳女行兇起訴,今(15日)二審開庭。(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沉寂22年之久的桃園市平鎮林姓檳榔西施遭殺害焚屍命案,去年經秘密證人指證後,桃園院檢重啓調查,並依殺人罪嫌將4人起訴,其中被羈押的潘男、陳女2人出庭聽判,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今天(15日)開庭,2人均否認殺人,說法讓受害家屬難以接受,委任律師稱,犯罪情節重大,已達人神共憤,應判處死刑。

發生於1998年12月間在平鎮區(當時爲平鎮市)的無名女子遭焚屍命案,一度因身分查不出懸宕22年之久後,因秘密證人出面檢舉,揪出現年42歲的男子潘子鑑、43歲女子陳諭詩與另一名陳姓女子、吳姓男子涉案,檢方歷經偵訊後將4人罪嫌提起公訴,其中吳姓男子潛逃國外,已遭發佈通緝。

▲22年前,年僅17歲的林姓少女在平鎮市當檳榔西施時,遭人絞殺後焚屍。(圖/家屬提供)

潘男今在庭上表示,事發當時自己待在1樓的檳榔攤,直到吳男告知時才得知少女遭到失手打死,他並沒有參與凌虐與殺人過程,只有幫忙棄屍及焚屍。而辯護人也稱,本件追訴權時效完成,且依同案被告及證人所述,拘禁至焚屍期間約有6天,潘男當時服兵役沒有長時間假期,並不可能全程參與而不用回去部隊。另外,現年43歲的陳女則翻供表示自己並未殺人,全程都只是在一旁觀看,並未參與,一改她先前都是認罪的說詞,並指出自己沒有理由動機殺害被害人直指是潘男以及吳男動手殺人,而她的辯護人也表示,本件時效已消滅,應不能追訴刑責

對此,死者父親全程都委由律師發言,律師指出,潘男及陳女2人犯罪情節重大,已達人神共憤,構成人權公約所指犯下最嚴重的犯罪,應判處死刑。公訴檢察官也稱,原審僅判2人無期徒刑太輕,應判處死刑。

林女父親一審出庭時,痛斥兇手手段殘忍。(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檢調查,這件發生在1998年林姓少女(臺日混血)北上桃園打工,到桃園市平鎮受僱於潘姓男子、吳姓男子與2名陳姓女子共同經營的檳榔攤,因4人均有吸毒習慣,當時具有軍人身分的潘男擔心被林女檢舉,同時懷疑林女偷拿檳榔攤營業收入款項,因此與吳男、2名陳女密謀拘禁,更動手剃光頭髮凌虐,最後以毛巾絞死後丟棄平鎮區復旦高速公路涵洞附近草叢內焚屍滅跡,但當時因查不出林女身分,使得本案膠着逾20年,直到今年被某位秘密證人出面檢舉後才揭露此案。

桃園地院去年開庭審理此案,死者林姓女子之父臺北市騎車南下出庭,當時曾對媒體聲稱,自己僅這個女兒,女兒與潘男等4人並無深仇大恨,他不瞭解爲何潘男等人以如此殘忍手段對待女兒,法院一定要對這4人判重刑,否則對不起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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