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打絞死少女後焚屍 2冷血嫌二審輕判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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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前當時17歲的林姓少女遭毒打絞死焚屍,兇手逍遙法外多年,後因秘密證人檢舉被查獲,一審將兇手潘子鑑、陳諭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臺灣高等法院開庭時林父求法官將2兇手判死,合議庭審結後改各輕判14年6月。可上訴。

高院考量潘及陳犯案時甚爲年輕,思慮欠周,案發至今已20餘年之刑罰需要性,改輕判14年半,雖然檢察官雖依死者家屬請求提起上訴,求處死刑,但合議庭審酌併兼顧更生改善、復歸與社會安全維護之效,認爲判處死刑沒有必要。

林姓少女1998年從苗栗北上,受僱於現年42歲的潘子鑑、43歲陳諭詩,及41歲吳男、38歲陳女兩對情侶一起合資經營的檳榔攤,陳女因懷疑林姓被害人和吳姓男友有曖昧,且認爲是林女檢舉潘吸毒,因此打死林女。

桃園地院將潘、陳判處無期徒刑,同案陳姓女共犯,因犯案時未成年由少年法庭審理中,潛逃國外的吳男發佈通緝;高院日前召開辯論庭,死者父親斥責兇至今仍說謊,求判2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