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次都不依規定時地報到 補充兵役男法辦結果出爐

2次都不依規定時地報到,補充兵役男被法辦,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是役齡男子,在去(2024)年3月市政府寄發補充兵徵集令,並由他的母親簽收,但阿國卻無故未報到,並且逾入營期限5日。去年4月市府再度寄發,同樣是他的母親簽收,但阿國仍未於指定時地報到。案經市府函送偵辦,檢方依妨害兵役罪嫌予以起訴,並聲請法院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理,法官認,阿國所爲,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妨害徵集罪」,阿國先後2次意圖避免補充兵現役之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法官考量,阿國明知役齡男子依法負有服兵役之義務,竟意圖避免補充兵之徵集,但卻無故未依徵集令報到入營服役。

法官審酌,阿國所爲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之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之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所爲實屬不該,但念及他在犯後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日前依法簡易判決,阿國被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