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年未盡任何贍養義務,家中獨子被剝奪繼承權

小張是家中獨子,30多年間,母親患癌去世,父親晚年想見他一面,小張始終不聞不問。父親去世後,小張能否繼承全部遺產?

10月9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獲悉,此前,該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法院介紹,小張是家中獨子。20歲時,他與父母發生激烈爭吵後離家出走。此後,父親張永和母親林敏也曾報警積極尋找,始終未果,二老只好彼此相互扶持度日。

其間,張永的弟弟張遠對兄嫂多有照顧。從日常生活大小事宜到帶兄嫂出門旅遊,再到生病送醫,常常是張遠協助、陪伴並墊付費用。林敏去世後,張永晚年更加孤獨。因兒子長時間下落不明,張永在2021年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

不想,該案及後續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小張出現了。

張永多次懇求父子見面,但小張始終堅決不見面。2023年,張永去世,張遠處理了他的身後事,並主動聯繫小張,希望由其出面一起處理張永的骨灰落葬事宜,小張亦未予理睬。

而此後,小張竟以張永唯一法定繼承人的身份,領取了張永名下的部分銀行存單。後張遠起訴至法院,對張永名下遺產申請財產保全,並要求剝奪小張的繼承權,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小張不同意張遠的訴訟請求,提出自己只是和父母聯繫少,未構成遺棄,且父親身體硬朗、經濟獨立,無需依靠他人生活。基於原告張遠的申請,法院在審理中追加了張永的另外幾名兄弟姐妹作爲被告,而這些兄弟姐妹一致認可原告提出的小張應喪失繼承權的主張,並聲明放棄自己的繼承權。

法院經審理認爲,子女依法應對父母盡贍養義務,且這種義務不因父母有收入、身體狀況良好而消失。小張作爲家中獨子,30多年來對父母不聞不問、置之不理,沒有任何經濟和精神贍養,其行爲構成遺棄,依法應喪失繼承權。案件審理過程中,小張始終未曾露面,未出席庭審。

因其他第二順序繼承人均表示放棄繼承,法院最終判決,張永的遺產全部歸弟弟張遠繼承。近期,該案經二審維持原判。

(以上人名皆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