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帶2子女尋短 「剝奪子女生命權」被求重刑20年

臺南永康中正北路一棟集合式出租大樓, 1男子及1男1女2名孩童已呈OHCA無生命跡象狀態臥房內,消防人員緊急將3人分別送醫急救。(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今年6月臺南一位男子帶着2名子女尋短,最後父親獲救,男童不治。臺南地檢署偵結,認爲男子剝奪子女生命權,依照殺人罪、兒福罪等起訴,求處20年。

今年6月臺南永康區中正北路一棟集合式出租大樓,凌晨傳出陣陣煙味,有住戶臺南市消防局報案,警、消人員到場搜索,查出煙味來自一樓一處套房,經破門而入查看,竟發現黃姓男子意識模糊、1男1女2名孩童已呈OHCA無生命 跡象狀態倒臥房內,消防人員緊急將3人分別送往成大、奇美醫學中心急救中。遺憾的是,男童經急救後於01時03分宣告不治,黃男則恢復心跳。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檢方認爲,黃男是受害幼童生父,本應善盡保護教養之責,竟剝奪子女生命,請法官加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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