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癌末期婦沒錢過生活 坦承未盡過義務!準3孩免養她

乳癌末期婦沒錢過生活,坦承未盡過義務,法官准3孩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51歲婦人小萱(化名)與前夫生了3個孩子,她因爲本身名下無財產,加上罹患乳癌已經末期,身體健康情形不佳,無法維持基本生活,不得已便向法院聲請,依照所在縣市爲基準,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21704元,請求每名子女分別按月給付7234元扶養費,直到她的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小萱的孩子指出,他們從小都由父親扶養長大,母親很早就已離家,沒有扶養他們,不滿母親無正當理由,就未盡扶養義務的行爲,並且實屬情節重大,請求准予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法官認,小萱是孩子們的母親,爲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而依小萱的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她在2022年全無所得收入,名下僅有1輛1994年的汽車,堪認已達不能維持生活之程度,依法3個孩子均負有法定扶養義務。

法官審酌,小萱在孩子年幼時應負扶養義務,卻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照顧之責任,且情節重大,均不爭執。而且小萱也同意3個孩子的主張,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因此,小萱請求3個孩子給付扶養費,爲無理由,應予駁回。 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