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老媽拋棄中風爸!他們生活也難過 只求免除扶養義務

不滿老媽拋棄中風爸!他們自己的生活也很難過,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身爲4個孩子的母親,原本在早餐店工作,每月收入有3萬元,不料,在今(2024)3月發生車禍後,因傷須休養半年及持續復健,至今均無工作,且名下無任何資產,也未領有社會補助,已無法維持生活,有受扶養之必要,因此依法請求孩子們給付扶養費,均要月給5000元,直到她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3個孩子指稱,孩子A是從事倉庫管理員,每月收入2.8元;孩子B是在幼兒園擔任半日助理,月收入僅1.3萬元;孩子D則是家管、配偶務農,收入並不穩定。他們3人各有保費、借款、貸款需繳納或償還,每月還需各拿出5000元負擔中風父親的生活所需,已無力扶養母親。

而且母親在去(2023)年5月與父親離婚時,隨後就已搬離原住處並在外租屋,那時母親就有說過,日後無須他們扶養。而孩子D經合法通知後,並未到庭陳述意見,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小萱在2023年給付總額爲0元,名下有2部車齡逾30年的汽車,已無價值,僅有價值230元股票,但以上的所得資料,僅在受僱公司已依法申報該年度的員工薪資纔會記載。

依照現今社會現況,實際從事勞務工作者,未申報或短報薪資收入或執行業務所得之情形,在所多見,因此查詢到的資料,小萱薪資收入與實際所得未必相符,而且小萱也坦承,車禍前在早餐店工作月收入3萬元,足見她實際收入與資料確實不符,尚難認定她沒有收入或財產,而不能維持生活。

法官檢視醫院診斷證明書,裡面記錄的醫師處置意見,僅記載「…住院期間及出院後兩個月需專人協助照護,宜休養至少6個月。」並未提及小萱有因車禍導致失能或喪失勞動能力,且車禍發生迄今已逾8個月,縱然仍須持續復健,也應有一定程度恢復。

雖然小萱表示,因爲還要復健,目前沒有工作,但又說她目前還「兼」做資源回收的工作,由此可推知她尚非完全無工作能力。而且關於小萱本身有無存款、每月應繳付的帳款,是否有入不敷出的情形,是否已達不能維持生活的地步,而有受扶養之必要,已有疑問。

法官審酌,小萱未能舉證證明,她目前已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情事,自難認4個孩子的法定扶養義務已發生。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4個孩子按月各給付5000元扶養費,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