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再婚男曝狠斷聯30年關鍵

孩子訴請免除扶養義務,再婚男曝狠斷聯30年關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孩子控訴當年未盡責任,甚至對母親偶有家暴,家中經濟均仰賴母親才能維持,也由母親獨立扶養、照顧他及手足。1994年他6歲時,離婚後父親就離家,未曾探視或給付扶養費,對他們的生活也未加聞問。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任,因此請求准予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指稱,孩子那時是6歲,他就與孩子的母親離婚,以後就完全沒有聯繫,就只有這一次,是在臉書上看到相片,就傳訊息問候。當年會離婚,原因是孩子的母親在旅舍工作,晚上未歸還交壞朋友,給他戴綠帽,因爲太生氣所以打過1次,但並沒有虐待。

阿國表示,孩子以後不用扶養他,因爲他不需要,他雖然無所得沒財產,但他可以養活自己,不用孩子來扶養,但是在他過世後,孩子不能來分遺產,他的財產,是他跟現在太太所有,未來都要留給太太,孩子一毛錢都不能拿。

法官考量,阿國身爲人父,在孩子成年之前,依法負有保護及教養義務,但阿國卻未盡保護教養責任,縱使彼此是骨肉至親,也早已形同陌路,並無父母子女的真摯情感存在。

法官審酌,阿國無正當理由就未盡爲人父親應有的扶養責任,若仍由孩子負擔扶養他的責任,明顯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孩子請求免除對阿國之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予准許。